工商總局集中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4-12 10:04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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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國家工商總局發佈公告和通知,決定2016年4月~10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集中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專項執法行動。

通知指出,目前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殯葬等行業的強制交易、濫收費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十分突出,社會反映強烈。2016年將以上述行業為重點,開展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專項執法行動,查處一批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經營者和消費者權益的案件,實現查處一批案件、規範一個行業的目標。

專項執法行動具體安排分為宣傳組織階段、調查查處階段、建議警示階段、督促檢查階段。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本次執法行動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降低企業成本、增加企業競爭力要求的重要舉措,作為總局落實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加強寬進嚴管的重要舉措,列入年度績效考核,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梳理問題,週密部署安排,落實責任分工。

集中精力,突破重點。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在專項執法工作中要集中執法力量在一兩個領域,實施精準打擊、重點突破。要為民發聲、敢於亮劍,狠抓大要案件,懲大惡、戒小過。要進一步深化跨地區執法協作機制,加強與紀檢部門、司法機關、業務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的溝通、聯絡、協作、配合,借力借勢破解執法難題。充分發揮政務信息公開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作用,增加執法行為的公開透明,震懾違法經營者。

加強宣傳,注重實效。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作用,採取多種形式,宣傳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競爭執法的職責和開展專項整治的成效,對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上下聯動,鞏固和強化執法成果。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重大案件報告、大要案件掛牌督辦等制度的作用。總局將及時通報各地查處的典型案例,總結經驗並進行推廣。

責任編輯: 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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