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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5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12%

2016-04-15 16:54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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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3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珍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陸克華介紹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陸克華】:

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借此機會,感謝新聞媒體的朋友們長期以來對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下面,我簡要介紹一下住房公積金有關情況。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城鎮住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1994年開始在全國推行。1999年,國務院頒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

自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以來,累計繳存職工2.17億人,繳存總額9.18萬億元,提取總額5.03萬億元,貸款總額5.54萬億元(含收回再貸部分),目前的結余資金6779億元。已經有1億多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解決了住房問題。住房公積金制度對提高職工住房支付能力、改善居民住房條件、促進住有所居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5年,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我部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調整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主要是降低住房公積金使用門檻,全面放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推行異地使用住房公積金用於住房消費,簡化手續,改進服務,提高效率,方便職工提取和使用。僅去年一年,有470多萬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了住房,創造了歷史新高。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公開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按照這一要求,我部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次修訂工作。去年11月,國務院法制辦已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目前正在根據各方面反饋的意見,抓緊修改完善。

2016年4月1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為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增加就業和職工現金收入,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落實會議決定,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正在制定《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主要內容有三項:

一是,各地區應當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

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具體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程序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生産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實施。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通知》還要求,各地區要高度重視,週密部署,抓好落實。

我就先介紹到這兒,謝謝大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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