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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第二批商品清單亮相

2016-04-16 07:3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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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記者 韓潔)繼4月7日公佈首批清單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13個部門15日晚共同發佈了第二批《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共包括151個8位稅號商品,旨在更好滿足跨境電商需求。

我國自4月8日起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實施新稅制,並實行清單管理,意味著只有清單上的商品才能適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

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説,此次公佈的第二批清單是相關主管部門在4月7日公佈清單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從支持跨境電商新業態發展、有利於電商企業平穩過渡的角度研究制定的。清單中明確了商品涉及的許可證件、通關單等問題,這有利於跨境電子商務行業的規範發展。

4月7日發佈的第一批清單共包括1142個8位稅號商品,涵蓋了部分食品飲料、服裝鞋帽、家用電器以及部分化粧品、紙尿褲、兒童玩具、保溫杯等。4月13日,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意見,對清單中有關商品的備註進行了説明,明確目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暫不需要獲得相關産品的配方註冊證書,從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國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依法獲得産品配方註冊證書;同時對“首次進口的化粧品”進行了解釋。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對“依法需要經過註冊或備案的醫療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進行了説明。據悉,質檢總局也將對部分商品“僅限網購保稅商品”進行解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説明中提醒消費者,購買未經註冊或備案的保健食品,存在食用安全風險。根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2016年7月1日起,通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保健食品的,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必須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註冊,首次進口的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必須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兩批清單涵蓋了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進口試點期間實際進口的絕大部分商品,可滿足國內大部分消費者的需求,有利於跨境電子商務在前期試點基礎上繼續發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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