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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城鄉統一

2016-04-18 07:14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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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準實現城鄉統一,即分別為270元、340元。近日,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投入機制的意見》,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統一城鄉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實行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動態調整。

自全面推行計劃生育以來,一些家庭由於獨生子女疾病、意外事故等,在生活保障、養老照料、大病醫療、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難。2008年,國家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滿49周歲後,夫妻雙方分別領取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傷殘)或100元(死亡)的特別扶助金。2012年,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傷殘)、135元(死亡)。

2013年底,五部委《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將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中要求,關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各地出臺了一系列具體的政策措施。(記者 李紅梅)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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