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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商標局回應商標註冊證等問題

2016-04-18 18:5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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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補發商標註冊證23萬餘件 註冊證明將實現立等可取
——工商總局商標局回應商標註冊證等問題

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記者 高敬)近期,“缺紙”導致商標註冊證延遲發放和《商標註冊證明》辦理手續多、時間長等問題被媒體廣泛報道。工商總局商標局局長許瑞表18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回應當前公眾關心的商標註冊證等熱點問題。

已補發商標註冊證23萬多件,5月底前全部發放

許瑞表介紹,從3月25日商標註冊證防偽用紙首批到貨至17日17點,已打印632410件,發放231624件,保證5月底前將前期積壓的商標註冊證全部發放給註冊人。

“此次事件是一個不應該發生的事情,社會和媒體有很多批評意見,我們誠懇接受。”許瑞表説,採購環節手續煩瑣、部門銜接不暢等問題確實存在,但也説明有關工作人員存在服務意識不強、工作效率不高、應急措施不到位等問題。

許瑞表説,出現斷檔後沒有及時進行信息披露,暴露出工作責任心不強,商標局將吸取教訓,進一步加強工作的預見性和計劃性。

目前,商標局正在對商標申請、變更、異議、撤銷等多個流程進行全面清理,提出整改措施,並加快信息化建設,為商標申請人提供便利。

商標註冊證並不是商標專用權的唯一證明

申請人的商標已經獲准註冊,但拿不到商標註冊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許瑞表介紹,商標不經註冊也可以使用,但得不到法律保護,而註冊商標就是保護商標的專用權。以商標局的公告為準,申請人即取得商標專用權。

他説,證明商標註冊權有三種方式:一是註冊公告,即商標註冊機關完成審查後刊登的公告,有書面和網絡兩種方式公佈,註冊人可以在中國商標網上進行查詢,即使沒有拿到商標註冊證,申請人也已具備了該商標專用權;二是紙質的商標註冊證,但按照一貫做法,馬德里國際註冊商標是不發註冊證的;三是商標局出具的《商標註冊證明》,商標註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使用需求提出申請,由商標局出具的書面證明,與商標註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商標註冊證明》將實現立等可取,且不收費

企業在上市、轉讓等情況下,需要向有關部門提交所擁有的商標註冊信息。目前具有法律效力的就是工商總局商標局出具的法律文書《商標註冊證明》。

許瑞表介紹,《商標註冊證明》業務辦理流程包括申請收文、書審、掃描、錄入、財務對款、審查、簽文、打印等,辦理時間一般為1至3個月。出具《商標註冊證明》與商標變更、轉讓、續展申請等業務流程交叉的,辦理時間需要相應延長。

許瑞表説,《商標註冊證明》申請辦理時間確實較長,手續繁雜,商標局已採取整改措施,通過變更出具方式,簡化辦理手續,優化工作流程等措施,採用註冊檔案打印件加蓋專用公章的方式,來提高工作效率。

今後,申請人只需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和商標註冊號即可辦理,且不收取費用。至於馬德里國際註冊商標申請出具《商標註冊證明》的,還需沿用當前的做法,但辦理時間壓縮到一個月以內。具體實施方案將在本週內發佈實施。

商標代理機構也不全都“靠譜”

《商標註冊證明》辦理手續繁雜、時間長,一些商標代理機構卻聲稱可以在一個月之內拿到證明。

許瑞表介紹,商標局的商標業務辦理均是計算機系統流程控制,嚴格按時間排隊辦理,所有操作留有痕跡。

他提醒,商標代理機構良莠不齊,有的在招攬業務過程中會有誇大不實宣傳。“如果有代理機構自稱能夠在很短時間拿到證明,這個説法顯然是不靠譜的,請大家不要相信這個説法。”

隨著今後《商標註冊證明》出具方式的改變,代理機構的部分業務也將失去含金量。

許瑞表説,商標局將對23000多家代理機構建立信用檔案,將其納入信用監管系統,並配合採取一些針對性強的監管措施,規範代理機構的服務。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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