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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組織開展“十二五”防沙治沙目標責任期末綜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6-04-20 08:38 來源: 林業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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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 水利部 農業部
關於組織開展“十二五”防沙治沙
目標責任期末綜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林函沙字〔2016〕60號

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省級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國辦發〔2009〕29號)的規定,全國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組將於2016年上半年組織開展“十二五”防沙治沙目標責任期末綜合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國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組將從2016年4月開始派出期末綜合考核小組,分別對各有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有關省級政府”)開展期末綜合考核工作。

二、為搞好本次考核工作,請各有關省級政府按照《省級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期末綜合考核工作方案》(見附件)的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三、為便於聯絡,請各有關省級政府確定1名聯絡人具體負責本次期末綜合考核的協調聯絡工作,並於2016年4月底前將聯絡人姓名、單位、職務和聯絡電話(手機)傳真至國家林業局。

聯絡人:國家林業局防沙治沙辦公室  張德平

電  話:010—84238864  84238851(傳真)

特此通知。

國家林業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

水  利  部

農  業  部

2016年4月5日

附件

省級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期末綜合考核工作方案

按照《省級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國辦發〔2009〕29號,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的要求,為切實做好省級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期末綜合考核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目的

綜合考核各地“十二五”期間防沙治沙任務完成情況、各項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總結推廣成功經驗,查找存在問題,通報考核結果,通過激勵約束,進一步加強和推進防沙治沙工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二、考核對象

本次期末綜合考核對象包括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有關省級政府)。

三、考核人員組成

依據《考核辦法》的相關規定,考核工作由國家林業局牽頭,會同全國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組各成員單位,組成全國防沙治沙期末綜合考核小組(以下簡稱“綜合考核小組”,名單另發),對各有關省級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綜合考核。

四、考核內容

期末綜合考核的內容包括防沙治沙任務完成情況、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和保障措施落實情況3個方面。

(一)防沙治沙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根據《“十二五”防沙治沙目標責任書》所確定的指標,考核各有關省級政府林業、農牧業、水利水保等防沙治沙任務完成情況。

(二)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考核。主要內容包括沙區林草植被保護情況、沙區水資源管理情況、沙區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執行情況、國家防沙治沙重點工程項目實施情況和沙化土地單位治理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考核。主要內容包括規劃編制情況、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實情況、資金投入情況、向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專門報告防沙治沙工作情況、防沙治沙隊伍能力建設情況以及宣傳教育和表彰獎勵情況。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由全國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組派出綜合考核小組,分赴各地開展期末綜合考核工作,主要通過聽取彙報、查閱資料、現場調查等形式,考核各有關省級政府“十二五”期間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落實情況。具體程序和方法是:

(一) 前期準備。

根據考核工作的需要,準備好相關文件,全國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組要對綜合考核小組成員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及廉政教育工作。

(二)聽取彙報。

各有關省級政府要向綜合考核小組彙報防沙治沙情況,主要內容包括:1.防沙治沙工作總體情況;2.防沙治沙任務完成情況、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落實情況;3.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經驗、典型事例;4.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等。綜合考核小組向省級政府通報考核工作方案,提出需要地方配合的有關要求。

(三)資料查閱收集。

各綜合考核小組要認真查閱、收集與考核內容相關的文件、報告、統計數據等資料(由省級政府負責組織提供)。主要包括:

1.省級政府或有關部門下達防沙治沙任務(包括國家重點工程)的相關文件。

2.省級政府出臺的防沙治沙政策性文件。

3.省級防沙治沙規劃及上報、批復文件,省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

4.省級政府或其有關部門為保護沙區植被而出臺的相關文件;毀林、毀草重特大案件的查辦、處理和整改情況的資料。

5.省級政府或其有關部門制定的控制開采地下水、保證沙區生態用水及節約用水、推行節水灌溉方式和節水技術的相關規定和文件。

6.沙區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抽查10—20份,在確定的現場調查縣中抽取),省級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日常監管、檢查驗收的相關資料(重點查已經竣工的項目)。

7.省級政府或其有關部門為加強重點工程建設質量、資金管理而出臺的相關文件;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對本省實施的國家重點工程項目開展的有關檢查、審計、核查、稽查、驗收報告。

8.省級政府或其有關部門增加防沙治沙科技投入、加強技術推廣和服務體系建設、推廣適用技術和科技成果的相關文件資料。

9.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下達的單位治理責任書及開展督促檢查情況的相關文件。

10.省級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各年度安排防沙治沙資金的相關文件。

11.省級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專門報告防沙治沙工作情況的相關文件和資料(包括人大會議記錄、領導批示等)。

12.有關加強防沙治沙隊伍能力建設、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以及防沙治沙表彰獎勵制度建立及實施情況的資料。

13.在科學防治、綜合防治、加強保護、完善政策、發展産業等方面的專題典型材料。

14.與考核有關的其他文件資料。

(四)現場調查。

根據考核工作的需要,結合各地沙化土地和防沙治沙重點工程項目分佈情況,綜合考核小組在每個省選取2—3個沙區縣、每個縣隨機抽取2個鄉作為現場調查單位,在認真查閱相關文件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現場調查。主要內容是:

1.重點工程建設情況。對林業、農牧業和水利水保等防沙治沙重點建設工程,在認真查閱工程建設規劃、上級下達的各年度建設任務與投資計劃、縣級作業設計等相關文件後,隨機抽查一部分地塊,實地調查了解工程建設情況。

2.沙區植被保護情況。採取踏查、座談、走訪等方式對毀林、毀草、濫開墾、濫放牧、濫採挖等破壞沙區植被的情況進行調查了解,並通過林業公安、草原監理、森林資源監督等部門調查了解各類毀林、毀草案件的發生情況及查處情況。

3.科技治沙情況。通過查閱相關文件、走訪等方式了解基層防沙治沙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情況,實地查看防沙治沙科技創新和推廣應用情況,了解防沙治沙科技支撐、綜合示範項目建設情況,重點對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的引進、推廣應用情況進行調查。

4.單位治理責任制落實情況。在抽查縣沙化土地範圍內隨機抽取1—2個單位,查閱地方政府下達的治理責任書及責任單位為防沙治沙而制定的項目規劃、實施方案等資料,實地查看責任單位防沙治沙措施落實情況。

5.水資源管理情況。實地查看沙區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管理、地下水管理情況和節水灌溉、節水技術推廣情況。

6.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情況。在抽查縣已經查閱環評報告的項目中隨機抽取1—2個沙區開發建設項目,實地查看同步實施防沙治沙措施的有關情況。

7.基層防沙治沙隊伍能力建設情況。對抽查縣的防沙治沙機構建設、人員配備及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進行了解。

8.宣傳教育情況。採取調查走訪等形式,了解防沙治沙宣傳教育效果。

(五)計算得分及評定結果。

在研究分析所查閱、收集資料的基礎上,結合現場調查記錄,根據評分細則,由綜合考核小組逐項進行打分,經全國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組審定後,即為該省級政府綜合考核得分。

各項考核指標總分100分。綜合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認定為工作突出,60分(含60分)至90分的,認定為工作合格,60分以下的,認定為不合格。

(六)提交綜合考核成果。

1.分省綜合考核報告。各綜合考核小組根據檢查情況認真撰寫分省綜合考核報告,分省綜合考核報告包括以下內容:(1)自然、經濟、社會等基本情況和土地沙化情況;(2)綜合考核工作開展情況;(3)總體評價;(4)防沙治沙任務完成情況和各項措施落實情況、取得的成效和經驗;(5)存在的問題及原因;(6)整改意見和建議;(7)防沙治沙典型事例材料(附件形式)。

2.總報告。由國家林業局牽頭,對各綜合考核小組提交的分省綜合考核報告進行匯總,撰寫總報告,提交期末綜合考核結果。國家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將總報告和考核結果上報國務院。

3.通報期末綜合考核結果。期末綜合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後,由國家林業局向各有關部門和省級政府進行通報並交由中央組織部,作為對各有關省級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的重要依據。

六、時間安排

2016年4—6月份開展期末綜合考核工作,具體時間由各綜合考核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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