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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會”要用好激勵與懲戒

2016-04-20 14: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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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20日電(記者 強勇、潘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三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會議指出,建立和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要充分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建立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聯合激勵與懲戒機制,推動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著力解決當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重點領域失信問題,加大對誠實守信主體激勵和對嚴重失信主體懲戒力度,形成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制度機制和社會風尚。

“人無信不立,國無信則衰。”中國傳統文化歷來鼓勵誠實守信,講求做人、興業、治國都要以誠信為重要法則。然而多年來,隨著經濟快速發展,一些地區、領域出現了不少背離誠信的問題,大到政府部門違約、奸商制假售假、商業欺詐,小到個人失信、造假,不僅破壞市場環境,還增加了社會風險和治理成本。

僅以經濟領域為例,商務部在2011年進行的一項調查表明,我國企業每年因信用缺失導致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高達6000億元。這一嚴峻態勢在近年來未得到根本扭轉。違約失信、造假欺詐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造成劣幣驅逐良幣,擠壓優秀企業的發展空間,制約經濟轉型和社會治理升級。

當前,我國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仍處在起步階段。一些行業和部門出於自身利益等考慮,沒有形成徵信數據蒐集、採納和共享的機制。在這種背景下,一些失信行為仍有生存土壤,對失信的調查成本高、難度大,失信行為付出的“成本”卻不高。

市場經濟本質是一種信用經濟,誠實守信是實現社會和諧的根基之一。提高社會誠信水平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隨著建設“誠信社會”成為共識,一些領域的徵信建設日漸深入。例如,央行徵信系統已收錄8.7億自然人和2102萬戶企業等的數據,這意味著“信用社會”離我們越來越近。

建設“信用社會”根本上還是要靠制度建設,要不斷健全社會徵信體系,完善獎懲舉措,讓打擊違規失信行為有法可依,並形成震懾效應。還應加快推動地方、行業徵信系統建設及互聯互通,構建聯合共享機制,真正把“信用之網”織得越來越密,使信用主體不敢再無視信用、透支信用。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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