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建立部分地區企業申請企業債券“直通車”機制的通知

2016-04-20 15:37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建立部分地區
企業申請企業債券“直通車”機制的通知

發改辦財金[2016]6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成效較明顯地區予以激勵支持的通知》(國辦函〔2016〕21號)精神,我委將對2015年國務院大督查中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成效較明顯的地區(以下簡稱激勵支持地區)實行申請企業債券“直通車”機制的激勵支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激勵支持地區的範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文件,實行申請企業債券“直通車”機制的地區為2015年國務院大督查中落實有關政策成效較明顯的20個市(州)、20個縣(市、區)。具體名單如下:

(一)20個市(州)

山西省晉中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遼寧省瀋陽市、吉林省遼源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安徽省銅陵市、福建省三明市、山東省青島市、河南省漯河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株洲市、廣東省佛山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貴州省安順市、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陜西省延安市、青海省西寧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

(二)20個縣(市、區)

北京市西城區、天津市紅橋區、河北省樂亭縣、內蒙古自治區霍林郭勒市、上海市普陀區、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安徽省天長市、江西省武寧縣、河南省長葛市、湖北省老河口市、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恭城瑤族自治縣、海南省文昌市、重慶市璧山區、四川省天全縣、貴州省興義市、甘肅省莊浪縣、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池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新市區)。

二、申請企業債券“直通車”機制的實施辦法

(一)發行人直接申報

上述激勵支持地區所屬企業2016年申請發行企業債券,不再通過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轉報,由發行人自行出具申請文件並直接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大廳行政審批事項申報系統”申報預約(備註“直通車”機制),按照預約時間到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大廳現場提交申報材料(同時抄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企業債券發行核準批復文件的受文單位為發行人,同時抄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快審核

通過“直通車”機制申報的企業債券,我委將按照“加快和簡化審核類”的標準和要求,進一步提高技術評估和委內審核工作效率。

三、各方履職盡責,抓好政策落實和債券存續期監管

(一)我委將認真落實激勵支持政策,做好指導服務和債券存續期監管

建立申請企業債券“直通車”機制,不僅是對先進地區的激勵支持,而且是改革企業債券發行管理制度的重要探索。我委將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總體要求,落實並不斷完善“直通車”機制,做好對企業的指導和服務。

對建立“直通車”機制的企業申請發行債券,我委將進一步改革監管方式,充分發揮制度建設、信用約束等手段的作用,加強對發行人規範運作、債券資金規範使用、債券本息兌付等工作的全過程監管。

(二)省級發展改革部門配合做好政策落實,切實承擔起區域內企業債券存續期監管責任

省級發展改革部門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落實好“直通車”激勵支持政策,儘快將激勵支持政策傳達到各市(州)、縣(市、區),幫助地方和企業用足政策,加強對激勵支持地區發債企業的輔導、培訓,指導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製作申報材料。對轄區內激勵支持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簡化企業債券審報程序加強風險防範和改革監管方式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5〕3127號,以下簡稱3127號文件),我委委託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做好企業債券存續期監管有關工作。對於通過“直通車”機制申報、核準的企業債券,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仍應根據我委委託做好存續期監管有關工作。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建立“直通車”企業債券管理臺賬,加強對債券申請、核準、發行、資金使用、本息兌付全流程登記監測,提前做好輔導,及時發現問題隱患並積極做好協調處置。

(三)激勵支持地區政府做好綜合協調,配合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做好存續期監管工作

激勵支持地區的地方政府應積極協調推進“直通車”政策落地,組織好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做好與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以及我委的溝通,及時反饋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政策建議。

激勵支持地區政府應切實履行好屬地管理責任,把好“直通車”機制企業債券存續期監管的第一道關口,配合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加強對發債企業運營、資産重組和債券募集資金投向等重大事項的監測和規範管理。對於所屬國有企業,還應履行出資人職責,約束髮行人規範使用債券資金,保證借用管還有序進行。

(四)發行人用好激勵政策,規範使用債券資金

發行人應該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利用好“直通車”激勵支持政策,認真、規範地做好企業債券申報材料製作、申報和債券發行工作,規範使用債券資金,履行募集説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各項規定,保證債券本息兌付。

我委將建立“直通車”機制相關方的信用記錄,一旦發生不履行或不及時履行企業債券存續期監管責任的行為,我們將取消地區或企業的“直通車”機制資格,並列入不良信用記錄與各部門實行聯合懲戒。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辦公廳

2016年3月10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