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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對受國務院表揚地區提前調度資金的通知

2016-04-20 15:41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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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對受國務院表揚地區提前調度資金的通知

財庫〔2016〕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成效較明顯地區予以激勵支持的通知》(國辦函〔2016〕21號)的要求,2016年中央財政對受表揚地區所在省(區、市)提前調度部分資金,請相關省級財政部門加快對受表揚地區的資金調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央財政對受表揚地區所在省(區、市)在正常調度資金的基礎上,按每個受表揚市(州)5億元、每個受表揚縣(市、區)2億元,于3月10日前將資金提前調度到省級財政部門。

二、各相關省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對受表揚的市(州)、縣(市、區)加快資金調度的辦法,于3月底前將相關資金調度到受表揚地區,以提高其庫款保障水平,並督促合理安排支出,促進早幹事快幹事。

三、中央財政對受表揚地區所在省(區、市)提前調度資金屬於臨時性、階段性的激勵支持措施,不增加2016年應調度相關省(區、市)的資金規模。

四、4月15日前各相關省級財政部門應將對受表揚地區加快調度資金的落實情況報送我部(國庫司)。

附件:2016年中央財政對相關地區提前調度資金情況

財政部

2016年3月2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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