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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産權如何集中統一管理

2016-04-22 07:26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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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産權保護需出“重拳”CFP

根據《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確定的主要目標,知識産權管理體制是知識産權領域深化改革的重點領域。但目前來看,在知識産權強國建設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大背景下,知識産權管理體制相關立法作為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的不相適應也日益明顯。具體表現為:在知識産權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律與政策之間的關係有待澄清,企業與創新主體的市場行為與政府部門的行政規制之間的互動有待協調,知識産權行政管理制度與司法治理制度之間的相互關聯有待調整;在中央與地方,地方各部門之間,中央知識産權管理體制的頂層設計與地方對口管理體制的“底層方案”之間有待無縫對接。

筆者認為,只有做好頂層設計、實現規範協調、力行簡政放權,沿著降低行政高成本、優化制度和管理的大方向,才能實現知識産權的集中統一管理,更好服務我國知識産權強國建設及創新型國家建設。

A.頂層設計:知識産權需要集中統一管理

我國知識産權地方行政管理體系目前比較混亂,需要在深化改革中進行大膽探索。

當前,在知識産權主要管理部門中,工商管理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統一組織和管理體系。各地知識産權局(專利管理部門)的設置卻各不相同,由各地方政府決定,機構模式不同,受重視程度和發揮的作用也千差萬別。有的是政府行政序列,有的是政府所屬事業單位;有的是獨立機構,有的是地方科技廳(局)內設機構。

近年來,地方知識産權集中管理的試驗和試點已經涌現了不少成功案例,比如,深圳大部制改革、上海浦東、上海自貿區、福建自貿區(廈門片區)、蘇州、長沙等地開展的知識産權“三合一”或“二合一”綜合管理實踐等。其中,2014年,上海浦東新區自貿區率先探索建立專利、商標、版權“三合一”的知識産權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機構,為下一步推進我國地方知識産權管理機構的合理設置産生了示範作用,為開展知識産權綜合管理改革探索了方向、積累了經驗。

在基層方案取得局部、階段性改革成果之後,需要中央的頂層設計與之相互協調匹配,為之提供總體架構,使其獲得方向指引和統領保障。頂層設計與底層方案相互貫通、彼此協調,不僅有利於政令暢通,而且有利於下情上達,能夠促進我國知識産權管理制度的整體優化和完善。

知識産權的集中統一管理,不僅是技術發展內在規律的要求,同時也是世界知識産權改革的方向。從世界範圍看,各國知識産權行政管理出現了從分散走向集中統一的趨勢。全世界實行知識産權制度的196個國家和地區當中有將近55%的成員實施的是專利、商標“二合一”的模式。有將近40%的成員實施的是“三合一”的模式,只有包括中國在內不到10個成員採用的是三部門分散管理的模式。另外從國際知識産權有關組織的情況來看,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和世界貿易組織(WTO)採用的都是對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産權類型統一管理的模式。由此可以看出,進行知識産權綜合性管理體制改革符合國際知識産權管理的通行慣例和發展趨勢,有利於提升知識産權管理效能和執法績效,為知識産權保護營造良好的環境。

B.規範協調:重新梳理知識産權法律體系

無論是採取哪種集中管理的模式,都離不開知識産權法治保障,而法治的保障應當對創新驅動發展起到強有力的支撐作用。目前,我國知識産權法律體系已初步形成,但有關知識産權管理的法律淵源眾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法律解釋之間尚有衝突。地方政府對於知識産權管理機構與體制進行調整所發佈的政策性文件,與法律規定的不一致,有時也會引起爭議。

比如2015年,長沙市“三合一”的探索就引發了熱烈討論,對於《商標法》第2條第1款“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的規定應當作何理解,各方反應不一。國家工商總局認為,依據商標法的規定,長沙市的改革不合法,不應將商標局管理商標註冊的職能劃歸知識産權局。而長沙市政府認為,商標法中的工商管理部門不限于固定機構,可作廣義理解,負責工商事務的不僅僅是一個部門,各地職責不盡相同,相應事務不同地方會在不同部門。換言之,有關具體工商事務可以在部門間進行職責調整。這一個案例集中反映了法律與政策性文件之間的衝突,也説明了法律與政策統一協調的必要。

因此,應當在合憲依法與頂層設計的前提之下,依據知識産權強國建設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要求,重新梳理我國知識産權法律體系。按照知識財産和知識産權的基本屬性,編纂統一適用的知識産權法典,是我國知識産權法走向成熟並獲得形式獨立的必然選擇。

C.簡政放權: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是關鍵

我國知識産權制度從設計之初就貫穿著職權規範、程序控制、環環相扣、公開透明等現代法治理念的“基因”,為中國政治文明帶來了新理念、新氣息。通過知識産權集中管理,可以實現簡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節約行政資源、行政高效運轉的目標。從目前的實踐來看,通過建立專利、商標與版權的“一站式”審查與登記窗口服務方式,大大提高了行政辦事效率。同時,也能節約審查資源,加強不同類型審查人員之間的業務交流,提升審查技能。

以此為基礎,未來知識産權集中管理應當從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角度出發,服務於中國由“世界工廠”到“世界創新中心”的重大轉型。在這一過程中,政府戰略引領與企業和個人的自主創造並存,制度本身的驅動作用與市場競爭的刺激作用並存,國內的自主發展和國際的外部壓力並存。未來的管理要在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場的無形之手中進行平衡。知識産權集中管理要以法制對“人”和“事”進行安排——

一是要權界清晰,因事設崗。知識産權集中管理作為我國政府深化改革先行先試者,應積極嘗試以立法的方式明確列舉政府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根據政府管理和行政執法的事項,完善知識産權授權確權和執法保護體系,強化激勵和問責,將其內在的現代法治理念的基因推廣出去,推動知識産權體制機制深化改革的順利進行。

二是要分工合理,責權一致。知識産權集中管理的具體方案應當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來設計,簡化流程、明確責任、優化資源配置,強化知識産權管理部門的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的制定和實施以及宏觀調控的職責和能力,加強基層基礎能力建設,構建適應我國發展新階段需要的知識産權行政管理體系。(王淇,作者單位:國家知識産權局知識産權發展研究中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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