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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

2016-04-22 09:28 來源: 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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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不僅幫我解決了住房公積金、孩子就學等問題,更重要的是讓自己有了歸屬感。”21日上午,來長春工作多年的黑龍江籍安女士在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戶政大廳拿到了全省首個居住證,這意味著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居住證制度在吉林省開始全面實施。近年來,吉林省流動人口總量持續增長,去年已達到162萬。他們為吉林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貢獻,但在享受社會保障、子女教育、衛生計生等基本公共服務方面存在待遇不均等、保障不到位等問題。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出臺了《吉林省居住證管理辦法》,於今年4月15日起開始施行。

據了解,居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辦法》規定申領居住證。

《辦法》規定,居住證持有人享有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涵蓋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待遇等。9項便利包括按照有關規定在居住地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有關規定在居住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的享受規定的優惠待遇,與居住證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適齡子女符合本省招生考試規定的,可以在居住地參加普通高級中學和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考試,國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便利等內容。(記者 王子陽 通訊員 莊玲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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