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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

2016-04-22 18:1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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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精神,優化財政涉農資金供給機制,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貧困縣集中資源打贏脫貧攻堅戰。

《意見》指出,要通過試點形成“多個渠道引水、一個龍頭放水”的扶貧投入新格局。試點以支持貧困縣摘帽銷號為目標,以脫貧成效為導向,以扶貧規劃為引領,以重點扶貧項目為平臺,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幫扶資金投入扶貧開發,提高資金使用精準度和效益,按期完成脫貧攻堅任務。

《意見》要求,試點工作堅持渠道不變、充分授權,省負總責、強化監督,縣抓落實、權責匹配,精準發力、注重實效的基本原則。納入統籌整合範圍的財政涉農資金,資金項目審批權限完全下放到貧困縣。貧困縣要把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與脫貧成效緊密挂鉤,資金使用要精確瞄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意見》規定,試點範圍包括連片特困地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2016年,各省(區、市)先選擇不少於三分之一的貧困縣開展試點,2017年推廣到全部貧困縣。統籌整合資金範圍包括各級財政安排用於農業生産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資金。中央層面主要包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等19項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資用於“三農”建設部分(部分不適宜整合的支出除外)。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事業方面的資金,也要結合脫貧攻堅任務和貧困人口變化情況,完善資金安排使用機制,確保資金精準有效使用。

《意見》強調,要增強貧困縣財政保障能力,加快財政轉移支付預算下達進度。加大對貧困縣傾斜支持力度,對於納入統籌整合範圍的資金,原則上用於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的資金增幅不低於該項資金的平均增幅,有關部門和地方不得限定資金在貧困縣的具體用途。貧困縣是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實施主體,要緊密圍繞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編制脫貧攻堅規劃。創新財政涉農資金使用機制,用好用活政府和社會兩方面的資金。構建有利於資金統籌整合使用的制度體系,取消限制資金統籌整合使用的相關規定。

《意見》要求,要努力為改革試點工作提供組織保障。在各級扶貧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完善的溝通協調機制。加強脫貧攻堅規劃與部門規劃有效銜接,部門專項規劃與脫貧攻堅規劃不一致的,原則上以脫貧攻堅規劃為準。全面推行公開公示制度,實行嚴格的監督評價。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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