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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313萬多戶市場主體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016-04-26 10:15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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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成事中事後監管重要抓手
全國313萬多戶市場主體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截至2016年2月底,全國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市場主體為313.21萬戶。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佔全國企業總數的12.68%,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佔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總數的18.76%。

據悉,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市場主體在銀行貸款、政府招投標、開設網店、評選先進甚至商品房出售等方面受到限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局面正在形成。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已成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抓手。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未按期公示年度報告的,未在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絡的四種情形,將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制度實施以來,各地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

截至2016年2月底,全國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為283.7萬戶,較2015年11月底增加7.33萬戶。其中因未年報被列入的企業268.04萬戶,佔94.48%;未按規定公示即時信息的企業9675戶,佔0.34%;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1.11萬戶,佔0.39%;無法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聯絡的企業23.27萬戶,佔8.2%。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比例最高的3個地方為海南省、江西省和天津市,比例分別為29.82%、29.8%、22.8%;比例最低的3個地方為山東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區,分別為6.72%、5.08%、3.22%。

截至2016年2月底,累計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24.65萬戶,其中因補報年報被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22.07萬戶,佔比89.53%;因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被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2547戶,佔比1.03%;因糾正虛假公示信息被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6360戶,佔比2.58%;因通過登記住所或經營場所重新取得聯絡被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2.67萬戶,佔比10.82%。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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