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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於貫徹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切實做好2016年農機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

2016-04-26 10:45 來源: 農業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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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於貫徹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切實做好2016年農機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
農機發〔20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廣東省農墾總局:

開展農機深松整地,是改善耕地質量、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機深松整地工作,已連續三年列入《政府工作報告》年度重點工作任務,作為量化指標督查考核。為貫徹落實2016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切實完成好今年“增加深松土地1.5億畝”的目標任務,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確目標任務。根據《全國農機深松整地作業實施規劃(2016-2020年)》,我部制定了2016年全國農機深松整地作業任務表(附件1)。各有關省(區、市)和墾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將作業任務逐級分解下達,層層落實責任,保質保量完成全年目標任務。

二、建立考核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政府工作報告》量化指標督查工作要求,從5月份起,我部將啟動農機深松整地作業進度月報制度。各有關省(區、市)和墾區要每月一次按時報送《2016年農機深松整地作業進度統計表》(附件2)。重點省份應在秋季增加報告頻次,每週報送一次作業進度以及相關工作動態。材料報送情況將納入2016年農業機械化生産信息工作考核計分項目。我部將及時匯總各地農機深松整地工作進展情況(分別按完成面積和完成比例排序),定期上報國務院辦公廳並通報各省,對完成任務較好的省份予以表揚。

三、加強裝備支撐。各地要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將深松作業機具作為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的補貼重點,優先滿足農民購置大馬力拖拉機、深松機、聯合整地機等作業機具的需求,力爭做到應補盡補、敞開補貼,加大補貼支持力度,切實提高深松作業機具裝備水平。

四、開展作業補助。按照農業部、財政部《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5〕6號)的精神,已納入《全國農機深松整地作業實施規劃》的省份應積極開展深松整地作業補助試點,所需資金從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統籌解決(不超過補貼資金總量的15%),具體操作辦法參照《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3〕98號)執行。各地要抓緊明確2016年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試點區域和計劃補助面積,因地制宜制定具體補助標準,優先確保深松作業補助資金,依據“先作業後補助、先公示後兌現”的原則實施。要積極爭取增加地方財政資金投入,保障農機深松工作經費,持續調動農民積極性,加快農機深松技術的推廣應用。深松作業補助面積較大的地區,可參照公開招投標等方式,擇優確定裝備實力較強、經營管理規範、社會信譽度高的農機合作社等農業生産經營組織承擔深松作業任務。各地要嚴格補助資金髮放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妥善留存“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資金髮放明細表”,以備審計和查驗。

五、強化質量監控。各地要結合土壤類型、耕作制度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選擇合適的農機深松整地作業模式和技術路線,加強技術培訓和技術指導,不斷強化農機手操作技能和質量意識,促進深松整地作業質量提高。深松作業補助項目區要在搞好人工抽查的基礎上,積極採用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農機深松整地作業面積、作業深度等進行遠程實時監測,切實提高監管工作效率,保證深松作業質量,避免虛報作業面積等違規行為發生。深松作業任務300萬畝以上的省份,今年力爭實施信息化遠程監測的作業面積佔實際補助面積的20%以上。

六、加強組織領導。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重視與支持,將農機深松整地作業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政府工作績效考核內容。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整合科研、生産、推廣等方面的力量和資源,努力形成政府統一領導、農機部門主抓、相關部門協作的工作格局。各有關省(區、市)和墾區要抓緊制定2016年農機深松整地工作實施方案,于4月30日前報送我部備案。要充分發揮農機大戶、農機合作社等農機服務組織的作用,強化拖拉機和深松機的統一調配,提高深松作業裝備的使用效率,爭取成方連片作業,整鄉整村推進。要充分利用新聞媒介或現場演示會、培訓班等形式,及時總結和宣傳深松整地作業的好經驗、好做法以及産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為推進農機深松整地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深松整地作業基本結束後,各地要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和成效,及時統計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落實情況,于12月10日前將2016年農機深松整地工作總結報送我部。

附件:1.2016年全國農機深松整地作業任務表

      2.2016年農機深松整地作業進度統計表

農  業  部

2016年3月25日

(聯絡電話: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010-59193190)

附件:農機發〔2016〕1號 附件1、2

      農機發(2016)1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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