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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 金融業有關政策明確

2016-04-30 07:19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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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4月29日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等問題進行具體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質押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債券。質押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交易雙方進行的以債券等金融商品為權利質押的一種短期資金融通業務。政策性金融債券,是指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一)項中,享受免徵增值稅的一年期及以上返還本利的人身保險包括其他年金保險,其他年金保險是指養老年金以外的年金保險。

《通知》規定,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對中國農業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記者 曾金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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