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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加強“經濟手段”治霾:差別化收費與提高排污成本並舉

2016-05-01 15:3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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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5月1日電(記者 李鯤)5月1日起,天津開始對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兩個試點行業徵收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徵收標準為每公斤10元,至此,京津冀治理霧霾的“經濟手段”再次得到加強。

據天津市環保局總工程師孫韌介紹,揮發性有機物是城市灰霾和光化學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天津將對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徵收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對排放濃度值低於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含50%),減半徵收排污費;對排放濃度值高於規定的排放限值,或者排放量高於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加1倍徵收排污費;對排放濃度值高於規定的排放限值,排放量又高於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加2倍徵收排污費;對屬於淘汰類生産工藝裝備或産品的,加1倍徵收排污費。

這是近年來京津冀地區在以“經濟手段”治理霧霾方面邁出的新一步。

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在全國率先大幅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4項主要污染物收費標準,調整後的標準為原標準的14倍-15倍;2014年7月1日起,天津市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4種污染物的排污費徵收標準平均由每公斤0.82元調整為7.82元,幅度提高近10倍。

2015年3月1日起,北京在全市範圍內對建設工程施工工地按照施工工地揚塵管理等級標準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2015年5月1日起,天津對煙塵、一般性粉塵的排污費徵收標準進行大幅調整,同時開徵施工揚塵排污費。

河北省自2015年1月起分3步逐步提高排污費徵收標準,並實行差別化收費,最終計劃于2020年1月1日起,將廢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費收費標準調整為每污染當量6元;將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和5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污染物收費標準調整為每污染當量7元。

經濟手段治理霧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據天津市環境監察總隊總隊長賈春寧介紹,天津排污費標準調整一年後的2015年7月,從排污費核定開單量來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下降48.3%和47.9%。

“過去企業總抱著‘交錢就能排污’的心態,新標準的奏效除了因為它提高排污成本,更因為它實行差別化收費的激勵政策,排得少交得少,而提升的是技術和環境質量。”賈春寧説。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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