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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治理農田白色污染 全面禁止超薄農用地膜

2016-05-01 16:3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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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烏魯木齊5月1日電(記者 宿傳義、趙春暉)從5月1日起,新疆農業生産徹底告別超薄膜,從此生産、銷售、使用超薄農用地膜將成為違法行為,天山南北的農田白色污染將得到治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田地膜管理條例》從5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産、銷售、使用不符合標準農田地膜的生産者、銷售者和使用者都明確了處罰標準,對未履行回收責任的企業也將處以罰款。同時還細化了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對屬於管理部門的問題將追究行政、刑事和民事責任。

自上世紀70年代末以來,我國引進地膜覆蓋栽培技術,並逐漸在玉米、棉花、花生、蔬菜、煙葉等作物中推廣應用,這一技術使我國農作物的産量得到大幅度提高,獲得顯著的經濟效益,被人們稱譽為農業上的“白色革命”。

然而,地膜的廣泛使用也帶來了新的問題。農用塑料地膜是一種高分子的碳氫化合物,在自然環境條件下難以降解,地膜殘留逐年增加。雖然我國地膜標準規定厚度為0.008毫米,但同時規定誤差正負0.003毫米均屬於合格産品。出於降低成本考慮,大量超薄膜被使用到農業生産中。

耕地土壤中的殘膜量不斷增加使土壤環境惡化,土壤含水量下降,板結且肥力下降。據測定,播在殘膜上的種子,爛種率可達6.92%,爛芽率達5.17%,減産量為12%左右。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立法處處長劉錦森説,地膜回收難最主要原因就是太薄,沒等回收就已經破裂成碎塊。“本條例明確規定,新疆所生産、銷售和使用的地膜是指厚度大於0.01毫米,耐候期大於180天的地膜,這就給地膜的厚度和強度設了一個下限。”

劉錦森強調,對受理舉報的部門不再是籠統地規定為有關部門,而是詳細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農業主管部門應當按職責受理舉報,及時調查處理,並予以答覆。”

目前自治區農業廳扶持的廢舊地膜回收企業有66家,遍佈全區62個縣。“十三五”期間,自治區農業廳將在每一個縣扶持1家廢舊地膜回收企業。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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