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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開展集中整治行動

2016-05-03 20:31 來源: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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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公告,要求各地對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開展集中整治。公告要求所有藥品批發企業首先開展自查,對本企業是否存在涉嫌挂靠、走票等10個方面的問題進行對照檢查,制定整改措施和計劃,將自查與整改報告于2016年5月31日前報送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企業自查和整改情況,有針對性、有重點地實施監督檢查。對能主動認真查找問題,並積極糾正的企業,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到期未報告的,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向社會公開企業名單,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對拒不報告、謊報瞞報以及自查不認真、整改不到位,且繼續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從嚴、從重查處,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依法納入黑名單管理,並向社會公佈其姓名和身份信息;按規定向有關部門通報,實施聯合懲戒。公告要求監督檢查時要抽取若干品種,開展流向和票據真實性的上下游延伸檢查;對跨行政區域的案件,採取案件協查與實地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徹查;2016年9月30日前,將整治情況總結報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監管部門整治同時,鼓勵公眾對企業違法行為通過12331電話等途徑進行舉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將針對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深化藥品流通體制改革,不斷完善監管制度,落實企業藥品供應保證責任、藥品質量責任和渠道安全責任,切實規範藥品流通秩序,保障藥品供應和公眾用藥安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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