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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政府法律顧問採取評分制考核

2016-05-08 10:11 來源: 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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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山東省政府法制辦獲悉,為進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規範和加強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的作用,山東省制定出臺了《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細則》和《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考核辦法》,對政府法律顧問履職範圍、工作程序、聘用時間、考核辦法等進行了細化規定。

目前,山東省各市縣政府和40多個省直部門都已經聘用法律顧問,如何更好規範和發揮政府法律顧問的作用,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省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部分市縣和省直部門確實存在法律顧問履職範圍不清、考核標準籠統、費用支付多樣等問題。多位省直部門法規處負責人也提到,有些簽約律師事務所沒有嚴格按照聘用規定執行,往往派遣一些經驗不足的年輕律師擔任部門法律顧問,影響了工作開展。

為此,山東省政府法制辦首次對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及考核情況進行細化,明確政府法律顧問要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有關政府立法項目等7項事項進行法律諮詢論證,並負責承辦政府立法項目和規範性文件的委託起草,審查招商引資、項目投資、政府採購、國有資産處置等重大項目的合同、協議以及有關法律文書,涉及社會穩定的重要事項、重大突發事件的法律風險論證等6項法律事務。

山東省政府法制辦將於每年7月底根據日常工作考核情況確定年度考核成績。考核實行評分制。每名法律顧問基礎分為80分,設置履行服務職責情況、遵守法律和工作紀律情況兩項,採取扣分制;設置加分項目20分,採取加分制。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95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不滿95分)、合格(60分以上不滿80分)和不合格(不滿60分)四個等次。省法律專家庫成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法律顧問辦公室研究決定,退出省法律專家庫;省政府法律顧問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法律顧問辦公室提出意見,報省人民政府同意後予以解聘。(記者 齊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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