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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開展全國中小學校校園欺淩專項治理

2016-05-09 13:15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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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地印發《關於開展校園欺淩專項治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淩進行專項治理。

《通知》指出,要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此次專項治理覆蓋全國中小學校,包括中等職業學校,將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4月—7月,主要是各校開展治理;第二階段為9月—12月,主要是開展專項督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治理,精心組織部署,加強對專項治理的監督指導;責任督學要對責任區內學校的專項治理全程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與校方溝通,做好記錄並及時向當地教育督導部門報告;各校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淩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淩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要制定完善校園欺淩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淩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淩的職責;要加強校園欺淩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淩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淩事件,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通知》強調,各地各校要按照“學校自查、縣級普查、市級復查、省級抽查”的程序,對專項治理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淩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督查和總結,形成報告並逐級上報。

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淩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並督促整改。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根據各地治理情況,組織督查組對各地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實地督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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