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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校園欺淩專項治理的通知

2016-05-09 21:45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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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關於開展校園欺淩專項治理的通知
國教督辦函[2016]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教育督導部門:

近年來,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淩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為加強對此類事件的預防和處理,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決定開展校園欺淩專項治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二、治理範圍

全國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專項治理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6年4月—7月

1. 開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淩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淩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 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園欺淩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淩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淩的職責。

3. 加強預防。各校要加強校園欺淩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淩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

4. 及時處理。各校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淩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淩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5. 監督指導。各地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學校開展校園欺淩專項治理的指導和檢查。責任督學要對責任區內學校的專項治理全程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與校方溝通,做好記錄並及時向當地教育督導部門報告。

6. 組織部署。各地接到本通知後要高度重視,制定本省(區、市)開展校園欺淩專項治理的具體實施方案,抓緊部署,組織市、縣兩級教育督導部門和學校認真實施。

第二階段:2016年9月—12月

各地各校要對專項治理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淩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督查和總結,形成報告並逐級上報。

1. 學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于2016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報告並報縣級教育督導部門。

2. 縣級普查。縣級教育督導部門要組織督查組對縣域內所有中小學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于2016年9月30日前將督查情況報市級教育督導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及本級政府。

3. 市級復查。市級教育督導部門要組織督查組對所轄縣(市、區)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復查,復查抽取縣級單位比例不低於1/3,每縣抽取學校數量不少於6所。復查結束後,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將復查報告,連同所轄縣(市、區)的督查報告一併報送省級教育督導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及本級政府。

4. 省級抽查。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要組織督查組對本省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抽查,抽取市級單位不少於3個,每個市級單位抽取縣級單位不少於2個,每縣抽查學校數量不少於6所。抽查結束後,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將專項治理報告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同時報省級政府。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根據各地治理情況,組織督查組對各地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實地督查。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淩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並督促整改。

聯絡人:唐保國、陳磊

聯絡電話:(010)66097085、(010)66096587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4月28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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