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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章丘致33人死亡特大爆炸事故4人因玩忽職守獲刑

2016-05-09 19:2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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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5月9日電(記者 王志、吳書光)記者9日從山東省章丘市人民檢察院獲悉,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掛牌督辦、濟南市人民檢察院立案、章丘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章丘“5·20”特大責任事故案,近日經章丘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包括濟南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副主任李廼峰等在內的4人均犯玩忽職守罪,分別處以三年到三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3年5月20日,位於山東省章丘市的保利民爆濟南科技有限公司震源藥柱生産車間發生特別重大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400余萬元。

此次被提起公訴的4名被告人分別為濟南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任李廼峰(副局級);濟南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材料産業處原處長張鐵強(正處級);濟南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材料産業處原副處長孫成義(副處級);章丘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安全科原科長張寶民。

法院審理認為,濟南市經信委、章丘市經信局係市、縣級民爆行業安全生産的主管部門,4名被告人在分別擔任濟南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材料産業處處長、副處長以及章丘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安全科科長期間,分管或負責民爆行業的安全生産工作,對保利民爆濟南公司負有安全監管責任;4名被告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玩忽職守罪。

經審理,法院分別判處被告人李廼峰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判處被告人張鐵強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判處被告人孫成義有期徒刑三年;判處被告人張寶民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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