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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改變“登門臨櫃”查人找物的傳統執行模式

2016-05-10 07:2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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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9日電(記者 羅沙)記者9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近日印發了《關於落實“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工作綱要》。綱要提出,要實現執行模式改革,暢通被執行人及其財産發現渠道,基本改變“登門臨櫃”查人找物的傳統模式,實現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全覆蓋。

這份綱要提出,各級法院要在兩到三年內實現以下目標: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和外界干預執行現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的情形基本消除;無財産可供執行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的程序標準和實質標準把握不嚴、恢復執行等相關配套機制應用不暢的問題基本解決;有財産可供執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基本執行完畢,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滿意度顯著提升,人民法院執行權威有效樹立,司法公信力進一步增強。

根據綱要,各級法院要實現執行模式改革,實現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全覆蓋,不斷拓展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信用懲戒的範圍和深度;要實現執行體制改革,強化執行工作統一管理體制,探索改革基層法院執行機構設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要實現執行管理改革,以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為依託,強化對執行程序各個環節的監督制約,嚴格規範執行行為,切實提高執行效率;要實現財産處置改革,推行網絡司法評估管理,推廣網絡司法拍賣,加大被執行財産的處置力度,及時、有效兌現債權人權益。

此外,各級法院要完善執行工作機制,在無財産可供執行案件退出和恢復執行程序、執行與破産銜接、保全和先予執行協調配合、異地執行協作等工作機制方面進行完善,努力提高執行工作效率;要完善執行規範體系,及時制定出臺相關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指導意見,推動強制執行單獨立法進程;要完善執行監督體系,從內到外、從上至下全方位加強對執行工作的監督制約,確保執行權高效、廉潔、有序運行;要完善專項治理機制,持續深入開展反消極執行、反干擾執行、反規避執行、反抗拒執行等整治行動,將行動要求轉變為長期性、常態化工作機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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