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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住公共環境事件的話語權和解釋權

2016-05-10 07:41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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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很多政府部門來説,應該如何應對突發的公共環境事件?

首先,要抓住應對公共環境事件的最佳“時間窗口”,第一時間佔領輿論宣傳的“高地”。現在,網絡輿情錯綜複雜,一旦錯過了信息公開的最佳“時間窗口”,就會喪失對公共環境事件的話語權和解釋權。由於公眾容易“先入為主”,此時往往再説什麼都為時已晚,輿論引導的效果也將大打折扣。

其次,要積極主動做好輿論引導工作,不要沉默不語、也不要掩蓋問題。畢竟“紙包不住火”,一味捂著,並不會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樣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將事件消弭于無形;結果往往只會適得其反,令群眾感到焦慮和不安。總有一天真相會大白于天下,當公眾發現基本的環境權益無法得到保障時,這種焦慮和不安的情緒終究會宣泄,對工作造成被動。

相反,正確的姿態應是公開問題、坦承不足,充分與公眾進行溝通交流,獲得公眾的理解,為解決問題爭取最大民意支持。畢竟,解決環境問題離不開社會公眾參與,而充分的信息公開又是公眾邁開參與步伐的前提條件。

最後,應推動公眾依法有序參與環境保護,這是黨和國家的明確要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提出要“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完善公眾參與制度,及時準確披露各類環境信息,擴大公開範圍,保障公眾知情權,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為我們指明了方向。

推動公眾依法有序參與環境保護,也得到了法律的認可和保障。去年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在總則中明確規定了“公眾參與”原則,並對“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進行專章規定。環保部也對此專門制定了《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以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暢通參與渠道,規範引導公眾依法、有序、理性參與,促進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更加健康地發展。這是我們可以遵循的行動準則。

在中央精神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指引下,各地、各級政府應該學會也必須學會如何應對公共環境事件,將公共環境事件作為一次促進環境治理的機會,牢牢把握輿論宣傳的主基調向積極、正面的方向發展,從而推動公眾依法有序參與環境保護,努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杜銘)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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