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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將從八個方面推進醫養結合

2016-05-10 08:26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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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老有所醫”又“老有所養”
青海省將從八個方面推進醫養結合

5月3日,記者從青海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了解到,日前,青海省衛生計生委、青海省民政廳、青海省發展改革委、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青海省國土資源廳、青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青海省老齡辦、青海省中藏醫藥管理局等單位和部門聯合出臺《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實施意見》,明確今後青海省將從八個方面推進醫養結合工作,實現青海省老年人既“老有所醫”,又“老有所養”。

據悉,這八方面中,一是推進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的合作,通過建設醫療養老聯合體等多種方式,充分利用醫療、康復、養老和護理資源,為老年人提供疾病治療、康復護理、生活照料以及臨終關懷一體化的健康和養老服務。二是養老機構可根據服務需求和自身能力,開辦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藏醫院、臨終關懷機構等。三是結合公共衛生服務,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社區養老、居家養老的老年人家庭建立簽約服務關係,為老年人提供連續性的健康管理和醫療服務,並將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四是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以及老年康復、老年護理等專業醫療機構,享受社會資本辦醫和開展養老服務的優惠扶持政策。五是促進醫療衛生服務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重點加強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養老護理院、臨終關懷機構建設。六是整合各類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配備康復輔助器具,為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提供資助。七是鼓勵中藏醫醫院開展康復服務,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藏醫藥健康養老服務,鼓勵社會力量興辦以中藏醫藥健康養老為特色的護理院、療養院等醫養結合機構。八是建立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體系,完善健康養老政策。

《實施意見》還規定了建立規範的工作機制、加強規劃佈局和用地保障、完善投融資和財稅價格政策、加強基礎設施和人才隊伍建設、強化信息技術支撐和落實扶持激勵政策等六項保障措施。(記者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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