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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

2016-05-10 20:0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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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10日電(記者 韓潔、申鋮)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0日聯合對外發文,宣佈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這是繼5月1日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後,我國推出的又一重大稅制改革。

根據兩部門發佈的《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我國將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並率先在河北試點,採取水資源費改稅方式,將地表水和地下水納入徵稅範圍,實行從量定額計徵,對高耗水行業、超計劃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適當提高稅額標準,正常生産生活用水維持原有負擔水平不變。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選擇其他地區逐步擴大試點範圍,條件成熟後在全國推開。

其他自然資源將逐步納入徵收範圍。考慮到森林、草場、灘塗等資源在各地區的市場開發利用情況不盡相同,對其全面開徵資源稅條件尚不成熟,此次改革不在全國範圍統一規定對森林、草場、灘塗等資源徵稅,但對具備徵收條件的,授權省級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森林、草場、灘塗等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征收資源稅具體方案建議,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我國將全面推開從價計徵方式。在已對原油、天然氣、煤炭、稀土、鎢、鉬6個品目資源稅實施從價計徵改革基礎上,此次改革將對絕大部分礦産品實行從價計徵,但從便利徵管原則出發,對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數礦産品,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徵。

我國將全面清理收費基金,以解決企業稅費重疊問題。此次改革將全部資源品目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徵價格調節基金,取締地方針對礦産資源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有效減輕企業負擔。

鋻於各地區存在資源條件、經濟發展水平差異,為避免統一稅率造成企業結構性負擔增加,此次改革由中央統一規定了礦産品的稅率幅度。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省級人民政府可對主要應稅産品提出具體適用稅率建議,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核準後實施。

此外,為促進資源綜合利用,此次改革對開採難度大、成本高以及綜合利用的資源給予稅收優惠,包括對符合條件的採用充填開採方式、衰竭期礦山採出的礦産資源,資源稅分別減徵50%和30%。同時,對鼓勵利用的低品位礦、廢石、尾礦、廢渣、廢水、廢氣等提取的礦産品,授權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減稅或免稅,以便地方政府能夠因地制宜地精準施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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