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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5月1日起
公積金最高繳存比降為12%

2016-05-11 08:31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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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市政府批准,2016年5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由單位和職工各15%調整為12%。

繳存比例超過12%的單位,應在繳存5月份公積金時進行調整。具體辦理方法為,單位繳存2016年4月份住房公積金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動為單位調整2016年5月和6月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調整後職工繳存基數保持不變,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12%。單位可通過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或到分中心、管理部對調整後月繳存額進行查看和確認。確認後,單位可當時繼續辦理2016年5月和6月住房公積金匯繳。尚未繳存2016年4月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按原繳存比例進行按月補繳後再按上述流程辦理繳存額調整及繳存手續。單位匯繳6月住房公積金後,7月份仍將再次參照2016年度繳存額調整政策進行月繳存額的調整。

上一年度虧損的生産經營困難企業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企業,可在5%-10%之間自主選擇。

企業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須經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同意,單位到分中心、管理部領取或登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站”打印申請表,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1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降低2016年5月和6月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手續,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後實施,7月繳存比例參照2016年繳存額調整政策進行再次調整。(記者 張璐 通訊員 王靈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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