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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能亮丨讓負面清單管理擁有更多應用空間

2016-05-12 09:04 來源: 鳳凰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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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負面清單來約束監管,以法律來確定負面清單,才能真正厘清監管與審批背後的差異,市場經濟也才能擁有更多的自由空間。

5月1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精簡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以改革營造更加便利的投資環境。會議決定,將投資項目開工前的報建審批事項由65項減至42項,其中規劃許可、市政設施建設等24項審批整合為8項,並保留涉及環保等方面的法定審批事項。

審批事項的減少,可以説呼應著5月9日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電話會議上提出的把推進“放管服”作為宏觀調控的關鍵性工具。但是在短期政策上的回應之後,如果我們回顧一段時間以來的政策調控方式的變化,其背後事實上還蘊含著的從審批制走向註冊制的改革思路,而這樣的改革思路,最大的體現就是負面清單不斷地出現在政策設計之中。

審批經濟是我國走向現代市場經濟過程中的一大“頑疾”,涉及多方面的利益關係調整。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以來,雖然一直把政府職能轉變作為市場化改革的重點,但由於政府與市場關係邊界的模糊,政府保留了比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使得行政配置資源的格局很難改變。而越來越頻繁出現的“負面清單”管理思路,將能夠有效規避審批環節中“上面做減法、下面做加法”的尷尬情況,同時使得行政管理更為公開透明。

負面清單源於外貿領域的協定創新,最早可以可追溯至19世紀,1834年德意志關稅同盟的建立。這一調控的新思路,也是從上海自貿區的準入設定開始。但是,負面清單的工具意義其實完全不止于外貿領域,在國內的改革推進上,它也正在顯示著活力。

負面清單管理最為重要的特徵,就是實現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設定好底線之後,把市場的裁量權更多的還給市場主體本身,減少審批項目,也就意味著行政的觸角又短了一些,對於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未來需要接受的事實是“法無授權不可為”。負面清單事實上明確的是各級政府的權力清單,將以往屬於地方政府的裁量權,讓渡成為市場主體的配置和選擇自由。

目前正在深入推進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為主要內容的行政體制改革。而能夠將“審批”變為“註冊”,將圈定準入變為圈定禁入,變政府指導為政府管理的負面清單制度,是推進市場經濟改革、告別經濟發展家長制的有效工具之一。

因此,未來不妨可以讓源於外貿領域的負面清單管理擁有更多的應用空間。少一些前置性的審批,對於必須保留的審批事項,不妨可以列出“負面清單”,改變目前制度設計上的中“重審批、輕管理”的狀況,讓市場監管回歸具體的金融監管、勞動者權益保護、技術法規和標準等細節,把行政審批與市場監管嚴格分開,建立以事後監管為主的市場監管體制框架。

當然,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改革也不能一蹴而就。目前的地方政府,還是更習慣於前置性審批。而也正是因為如此,致使事後監管制度和負面清單相關法律法規均處於相對滯後狀態。而這需要的是進一步完善負面清單制定的法律法規。以負面清單來約束監管,以法律來確定負面清單,才能真正厘清監管與審批背後的差異,市場經濟也才能擁有更多的自由空間。(邊際)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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