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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潭耒高速救援亂收費受到查處

2016-05-12 13:55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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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上旬,相關媒體報道某貨車司機在湖南潭耒高速段遭遇“天價施救費”,“救援站稱你不報警是孫子”。湖南省發改委對報道反映的情況,立即開展調查。經核實,湖南新塘車輛救援站存在高速救援亂收費問題,違反了國家和湖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收費有關規定,湖南省發改委等部門已經依法對涉事公司、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查處。

“湖南潭耒高速天價救援費”是一起典型的亂收費案件。4月2日,一貨車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發生交通事故,從事發地到新塘車輛救援站不到20公里的距離,救援站向貨車司機索要救援費38000元。經多次交涉,貨車司機最終交納14880元救援費,與最初救援站提出的38000元金額減少了23120元。對救援站實際收取的14880元救援費,調查組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關於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原湖南省物價局、交通運輸廳關於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的有關規定,進行了檢查認定,救援站實際收取的14880元救援費,比按規定應收的12740元,違規多收了2140元。

根據核查事實,湖南省發改委依法對涉事公司作出處理決定:一是責令施救主體單位清退違規收取的2140元;二是對違規收費處以5倍罰款;三是對收費公示不規範的價格違規行為處以5000元罰款。此外,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也就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處罰,責成救援公司清退涉事員工,向司機賠禮道歉;追究救援站負責人責任,將其調離崗位;追究救援公司違約責任,扣除其履約保證金2萬元等。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查處這一亂收費案件高度重視,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繼續採取有力措施,強化市場價格監管,規範相關收費行為;要充分利用12358價格監管平臺,暢通價格違法行為舉報渠道,對群眾反映的亂收費問題,及時予以查處,對情節嚴重的價格違法典型案件,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切實凈化市場環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