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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局堅持依法履職擔當 強化高鐵安全質量監管

2016-05-12 16:36 來源: 鐵路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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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鐵路局近日印發文件,就強化高鐵安全質量監管工作提出了六個方面的具體措施,要求各監管部門進一步提升對高鐵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客觀分析高鐵安全面臨的形勢,切實擔當起鐵路行業監管的職責使命。

近年來,我國高鐵建設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至2015年底,全國高鐵營業里程超過1.9萬公里,高速鐵路發送旅客9.61億人,佔總旅客發送量的37.9%,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高鐵出行。我國已成為世界上高鐵營業里程最長,同時也是運營場景最複雜多變的國家。高鐵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鐵路安全工作,中央領導多次對高鐵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始終將高鐵安全擺在突出位置,全力確保高鐵安全。國家鐵路局始終把高鐵安全作為履行鐵路行業監管職責的重中之重,局領導多次帶隊深入一線督導檢查高鐵安全,專題研究強化高鐵安全監管工作。這次提出的六個方面具體措施包括:

一、嚴把高鐵設備生産行政許可,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圍繞提升動車組及基礎設施生産源頭質量,在嚴格行政審批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一是嚴格按程序對高鐵設備生産實施行政許可。嚴格按照《鐵路機車車輛設計製造維修進口許可辦法》、《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産企業審批辦法》規定的許可條件辦理高鐵設備的行政許可,嚴把準入關。二是加強對高鐵設備許可企業及産品的監督檢查。依據《鐵路專用設備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計劃管理辦法》,對高鐵設備許可企業許可條件進行嚴格檢查,加強在用産品質量抽查,督促高鐵設備許可企業落實安全質量主體責任,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三是嚴格執行高鐵設備缺陷産品召回制度。依據《鐵路專用設備缺陷産品召回管理辦法》,對存在缺陷的高鐵專用設備設施,嚴格執行召回制度,對召回情況實施監督,並依法發佈相關信息。

二、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提升高鐵建設質量。認真落實國務院召開的部分地區鐵路建設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提升高鐵工程建設源頭質量,加強項目監督和行業監管。一是全力做好國家審批高鐵項目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辦理國家審批新開工高鐵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嚴格實施項目質量監督,特別要針對中西部高鐵建設面臨的質量安全風險,督促參建企業落實安全質量主體責任,加強長大幹線長大橋梁、複雜地質長大隧道等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利用工程質量實體檢測等技術手段,發現整改質量安全問題及隱患。二是深化鐵路建設市場秩序監管。組織開展為期兩年的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整治專項行動,堅決查處違法發包、違法承包和違法建設的行為,嚴厲打擊鐵路建設工程中存在的無資質或超越資質施工、轉包和違法分包、圍標串標等非法違規行為。三是加強工程質量安全行業監管。貫徹國務院關於鐵路工程建設質量監管的要求,繼續深入探索完善鐵路工程監管體系和監管機制,全面履行行業監管職責。組織或參與鐵路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問題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切實做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三、突出隱患排查和風險防範,加強高鐵安全監督檢查。堅持問題導向,深入開展高鐵安全隱患排查,努力認知把握高鐵安全工作規律,有效應對高鐵安全風險。一是針對關鍵時段和關鍵環節,加強安全監督檢查。落實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盯住運輸高峰期、災害性氣候條件下高鐵運輸關鍵環節、重點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及應急管理情況,強化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全面排查整治高鐵安全隱患。二是建立健全高鐵安全質量技術檔案。國家鐵路局統一制定技術檔案和數據庫標準,以地區鐵路監管局為單位,按線別建立包括線路設備基礎數據、工程初步驗收報告、運營安全評估報告、影像資料、防護設備設施、應急救援資源、安全保護區、監督檢查計劃及實施情況等內容的高鐵技術檔案;按線別建立包括工程初步驗收、運營安全評估、監督檢查、設備故障、事故、安全隱患等內容的高鐵安全質量問題數據庫,運用大數據強化對高鐵安全情況的分析研判,按線別梳理高鐵安全風險點,健全完善高鐵安全預警機制,有針對性地制定加強監管的措施。三是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國家鐵路局應急處置平臺,做好應急管理數據庫建設和“鐵道應急”客戶端研發工作,與國家相關部門、各地方政府及相關企業的應急平臺實現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四、深化“打非治違”,加大高鐵安全監管執法力度。緊緊圍繞中央要求明確、政府職責所在、鐵路企業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加強監管執法,凈化高鐵運營安全環境。一是嚴格依法查處危及高鐵安全的違法行為。緊緊圍繞高鐵安全,加大監管執法力度。重點打擊高鐵安全保護區內的非法施工、私搭亂建、挖沙取土、排污堆物等非法違法行為,依法及時查處,嚴格實施行政處罰。落實《鐵路安全生産違法行為公告辦法》,對違法企業進行公告。二是持續推進高鐵安全保護區劃定和上跨橋移交工作。對尚未完成安全保護區劃定的4839公里已開通高鐵實施掛牌督辦,協調相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于2016年底前完成劃定公告;對在建高鐵,督促有關單位按照《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完成安全保護區設立;對尚未移交的3座上跨高鐵立交橋,協調督促相關單位於2016年三季度前完成移交工作。三是協調相關單位和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協調相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執法主體責任,依法查處高鐵安全保護範圍內非法違法採礦採石、爆破作業、抽取地下水、攔河築壩、河道採砂、“公跨鐵”立交橋超速超載等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

五、積極推進法規制度建設,為高鐵安全提供法治保障。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高鐵安全,強化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積極推進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建設。一是加大法規制度的宣貫力度。運用政府網站、列車廣播、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安全生産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為維護高鐵安全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二是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按計劃完成《鐵路技術管理規則》、《鐵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規章的制定,研究探索制定鐵路交通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發佈實施鐵路線路、橋涵、隧道、軌道等一批工程建設重要設計標準,組織編制修訂《列控中心技術條件》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三是積極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修正案的審核,積極爭取年內報國務院審議,切實做好新條例的宣傳貫徹準備工作。組織完成《鐵路法》修訂研究課題,加強調查研究,加快條文撰寫工作,力爭年內形成修訂草案建議稿。

六、推動高鐵安全綜合治理體系建設,健全高鐵安全監管格局。堅持綜合治理,協同監管,健全完善“企業主體、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高鐵安全監管格局。一是督促企業落實高鐵安全主體責任。督促鐵路運輸、建設、設備造修企業健全高鐵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安全考核和責任追究,開展高鐵安全風險研判和隱患排查整治,加強現場作業標準化和管理規範化,嚴格高鐵關鍵崗位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著力消除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落實非正常情況下確保行車安全的規定,堅決防範高鐵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二是加快推動實施高鐵防護工程。加強與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國土資源部、安全監管總局等相關單位、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研究制定高鐵防護工程的方案措施,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高鐵安全防護體系,逐步實現高鐵沿線重點部位全天候、全覆蓋監控。三是推動完善高鐵安全綜合治理機制。積極與中央和地方的國土資源、綜治、安監、水務、道路交通、公安、環保、工信等相關部門協調配合,開展聯合執法、協同監管。完善高鐵護路聯防工作機制,形成路地責任明確、風險共擔、聯防聯動的工作格局。

國家鐵路局強調,要把進一步強化高鐵安全質量監管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由局黨組負總責,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加強對高鐵安全質量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求局屬各單位、機關各部門精心組織、加強督辦,結合自身實際,研究細化具體落實措施,明確具體負責處室和完成期限,加強過程檢查,嚴格考核與責任追究,確保各項重點工作任務落到實處,為強化高鐵安全質量監管提供有力保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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