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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檢察院出臺“責權清單”做好司法改革“精裝修”

2016-05-13 15:2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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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春5月13日電(記者 吳昊)吉林省檢察院近日出臺《吉林省檢察機關司法辦案責權清單》《吉林省檢察機關檢察官獨任制辦案實施意見》《吉林省檢察機關檢察長直接辦理案件規定》等規範性文件,在推進檢察官員額制、司法責任制等司法改革“規定動作”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檢察人員的責權、辦案程序、問責機制,為司法改革做好“精裝修”。

吉林省是全國首批7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省份之一,自2015年4月起,吉林省法院、檢察機關推進了“優中選優”的司法員額制、“重塑辦案流程”的司法責任制及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隨著司法改革的深入推進,一些改革後新體制的運行需要更具體的制度、文件加以完善。吉林省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陳鳳超介紹,新出臺的這些規範性文件明確了司法體制改革後各級檢察人員辦案的責任和權力。推出了包含檢察長、副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承辦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在內的全主體“責權清單”,同時建立檢察長直接辦案、檢察官獨任辦案、辦案司法檔案等3項制度。進一步完善“主體明確、責權明晰、歸責合理、問責嚴格”的司法責任體系。 其中專門針對檢察機關工作特點提出了“積極責任”“消極責任”,明確了不同類型案件的辦理中誰有權、誰有責;辦案的程序;出現問題後的問責等。

自進入試點省後,吉林司法體制改革不斷推進,吉林省檢察機關一線辦案人員增加25.4%,效率提速明顯,辦案週期縮短,平均案件瑕疵問題下降30%。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溫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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