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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築業“營改增”下好“先手棋”

2016-05-16 08:06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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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國家稅制改革要求,滿足建築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後建設工程計價需要,近日,青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青海省計價依據體系的實際情況,就青海省建築業實施營改增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進行了調整。

本次調整後的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合同開工日期為2016年5月1日以後的建設工程發承包項目。合同開工日期以《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為準;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項目,以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為準。

建築業實行營改增後,青海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計價均採用“價稅分離”的原則,工程造價由稅前工程造價和增值稅銷項稅額構成。其中,建築業增值稅稅率為11%,稅前工程造價是由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和規費等各項費用組成,各費用項目均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

“營改增”後,青海省建築業企業管理費包括費用定額的原組成內容不變,同時,增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青海省規定的價格調節基金,以及營改增增加的管理費用等。(記者 邢曼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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