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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産品開發的若干意見》

2016-05-16 17:2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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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16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文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文物局等部門《關於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産品開發的若干意見》,對推動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産品開發工作作出部署。

《意見》指出,深入發掘文化文物單位館藏文化資源,推動文化創意産品開發,對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中華文明,推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推動文化創意産品開發,要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在履行好公益服務職能、保護好國家文物、做強主業的前提下,調動文化文物單位積極性,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充分運用創意和科技手段,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不斷升級和個性化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

《意見》提出,要充分調動文化文物單位積極性,發揮各類市場主體作用,加強文化資源梳理與共享,提升文化創意産品開發水平,完善文化創意産品營銷體系,加強文化創意品牌建設和保護,促進文化創意産品開發的跨界融合。強調加強文化資源開放和共享,鼓勵文化文物單位與社會力量深度合作,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化創意産品研發、生産和經營。

《意見》指出,要推動體制機制創新,落實完善支持政策,選擇部分單位開展試點,在開發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勵機制等方面進行探索。明確鼓勵具備條件的文化文物單位採取合作、授權、獨立開發等方式開展文化創意産品開發。明確文化文物事業單位文化創意産品開發取得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可用於公益文化服務、藏品徵集、繼續投入文化創意産品開發、對符合規定的人員予以績效獎勵等。大力培養創意研發、營銷推廣等人才,暢通國有和民營、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人才流動渠道。進一步完善資金投入方式,加大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對文化創意産品開發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原則,在國家級、部分省級和副省級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開展試點,可在開辦經營性企業、將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與開發業績挂鉤等方面進行試驗和探索。

《意見》強調,各地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推動文化創意産品開發工作的組織實施,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注意加強規範引導,防止一哄而上、盲目發展。強化開發過程中的文物保護和資産管理,防止破壞文物,杜絕文物和其他國有資産流失。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溫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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