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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國家賠償標準提至每日242.3元

2016-05-16 18:0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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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16日電(記者羅沙)最高人民法院16日下發通知公佈,自2016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242.3元。 

據介紹,國家統計局13日公佈的2015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3241元,比上年增加5895元;日平均工資為242.3元,比上年增加22.58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自2016年5月16日起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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