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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住宅地震損失最高可賠百萬

2016-05-17 09:00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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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印發方案,巨災保險制度建設邁出關鍵一步
住宅地震損失,最高可賠百萬

每次大地震後,許多房屋倒塌,城鄉居民急需保險保障來分擔損失、助力重建。建立覆蓋城鄉的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是我國保險業乃至全社會多年來的期盼。日前,保監會、財政部印發《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標誌著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建設終於邁出關鍵一步。

城鎮住宅基本保額每戶5萬元,農村每戶2萬元

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該如何開展?

日前由北京保險研究院舉辦的巨災保險現狀與發展研討會上,專家提出,技術層面上需要重點解決是否需要強制開展、是否需要財政支持包括稅收優惠、是否建立風險分擔機制、是否全國統一定價等問題。

業內人士表示,由於我國尚未出臺巨災保險條例,因此,此次兩部門出臺的《方案》,難以就是否需要強制投保作出説明。

根據《方案》,運行初期以一款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佈的適用於全國的城鄉居民住宅地震保險示範條款為主,可單獨作為主險或作為普通家財險的附加險。按照地區風險高低、建築結構不同、城鄉差別擬定差異化的保險費率,並適時調整。承保對象原則上以達到國家建築質量要求以及抗震標準的建築物本身及室內附屬設施為主,保險責任以破壞性地震振動及其引起的海嘯、火災、爆炸、地陷、泥石流及滑坡等次生災害為主。

根據《方案》,住宅地震巨災險分為基本保額與補充保額。城鎮住宅基本保額每戶5萬元,農村住宅為每戶2萬元。此外,每戶可參考房屋市場價值,根據需要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保險金額。現階段保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險公司提供商業保險補充。家庭擁有多處住房的可投保多戶。

《方案》鼓勵地方財政對民眾購買城鄉居民地震巨災保險産品給予保費補貼,並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地震巨災保險給予稅收優惠。

45家公司成立“共保體”,大災“賠破”時回調賠付比例

《方案》明確,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採取風險分級分擔機制。

前期,45家財産保險公司根據“自願參與、風險共擔”的原則發起成立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整合行業承保能力。地震巨災保險專項準備金的提取、積累和使用,將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執行,作為應對嚴重地震災害的資金儲備。

對於地震造成的城鄉居民住宅損失,將按照“風險共擔、分級負擔”的原則,分五層承擔。前四層具體由投保人、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地震巨災保險專項準備金構成分擔主體,當第五層財政支持及其他緊急資金安排無法全部到位的情況下,啟動賠付比例回調機制,以前四層分擔額度及已到位的財政支持和緊急資金總和為限,對地震巨災保險合同實行比例賠付。

應加快巨災保險立法,發揮商業保險風險防控功能

專家呼籲,應加快《地震巨災保險條例》的立法進程,為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的實施提供法律保障。

2015年雲南在全國率先試點農房地震保險。而此次《方案》出臺,意味著我國地震保險具備了從個別省份試點向全國推廣的制度基礎。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地震巨災保險條例》出臺前,允許保險公司提取專項準備金,實現跨年積累,並委託專門管理機構(如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專戶管理。待《條例》出臺後,進一步完善地震巨災保險制度的運行模式和組織架構。測算歷史運營數據,優化損失分層方案,提高保障能力。

根據《方案》,運行初期,由財政部門出臺地震巨災保險專項準備金管理辦法,實現準備金跨期積累、跨區統籌,暫由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專門賬戶代為管理。鼓勵保險公司將自有服務體系與政府災害救助體系有效銜接,借助政府相關體系資源提升保險行業查勘定損效率。建立巨災保險數據庫,提高建築物和基礎設施設防標準,強化事前風險預防和事中風險控制,進一步完善國家綜合防災減災體系。(記者 曲哲涵)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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