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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部門回應: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無需書面資料

2016-05-19 07:33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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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消費者反映,上海、江蘇個別酒店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求消費者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複印件的情況。對此,兩地稅務部門18日作出回應,明確表示營改增後開具增值稅發票無需提供書面證明材料,稅務機關從未對企業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作出特殊規定。如果企業提出額外要求,消費者可以隨時向稅務部門反映舉報。

記者獲悉,增值稅發票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兩種,兩者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可進行抵扣稅款,後者不可。對於普通消費者而言,營改增後可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回原單位進行財務報銷,與之前沒有變化。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為涉及稅款抵扣,確實需要付款單位提供相關信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提供部分企業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業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消費者只要將上述信息準確告之酒店,就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無需提供相關證照複印件。(記者 吳秋余)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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