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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安全生産“黑名單”制度

2016-05-19 17: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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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5月19日電(記者 張紫赟、楊丁淼)安徽省將對安全生産違法失信行為加強懲戒,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責任事故、隱瞞不報、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生産經營單位,將被列入一年期或三年期“黑名單”管理,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一律不得評先評優,並限制單位新增項目的多項政策扶持,實行安全生産“一票否決”。

安徽省安監局19日發佈《安徽省安全生産“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在有關部門對其進行依法依規處罰的同時,納入省級管理的“黑名單”。

這些情況包括,發生較大及較大以上生産安全責任事故,或12個月內累計發生生産安全責任事故死亡3人(含)以上;隱瞞不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拒不按照要求整改;被暫扣、吊銷安全生産行政許可證;未按時完成監管監察部門下達的執法指令;違法發包或者出租、超層越界開採、惡意逃避強制性檢驗等非法違法行為;不按時足額繳納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等;以及其他嚴重違反安全生産、職業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行為。

據安徽省安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生産經營單位首次被納入“黑名單”的管理期限為1年,從第2次納入“黑名單”起,管理期限為3年。在被納入“黑名單”管理期間,該生産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一律不得評先評優,實行安全生産“一票否決”。

這份安全生産“黑名單”將與工商、環境保護、有關金融機構等部門和單位交換共享。按照國家和安徽省的有關規定,對納入“黑名單”管理的生産經營單位採取嚴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項目的核準、土地使用、採礦權取得、政府採購、證券融資、政策性資金和財稅政策扶持等措施,並作為銀行決定是否貸款等重要參考依據。

據了解,安徽省將把納入“黑名單”的生産經營單位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執法檢查頻次,並進行常態化暗查暗訪。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溫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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