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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2016年4月份全國價格舉報情況分析

2016-05-20 09:56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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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價格舉報總體情況

4月份,12358價格監管平臺在全國範圍內共受理價格舉報、投訴、信訪、諮詢共計53720件,較上月下降10.70%,較2015年4月上升9.49%。其中,價格諮詢43090件,佔80.21%;價格舉報6113件,佔11.38%;價格投訴4473件,佔8.33%;價格信訪44件,佔0.08%(詳見圖1)。價格舉報辦結率為90.85%。價格舉報壓力錶處於安全線以下。

圖1 2016年4月價格舉報分類情況一覽

數據顯示,價格舉報和價格投訴量佔總舉報量的權重進一步增加,2016年4月,價格諮詢量佔比達到平臺開通以來最低的80.21%,相比最高值89.37%下降10.34%。這表明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價格政策的宣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消費者維權意識進一步增強(詳見圖2)。

平臺開通以來價格舉報分類變動趨勢一覽

圖2 平臺開通以來價格舉報分類變動趨勢一覽

此外,2016年以來,12358價格監管平臺每月受理的價格舉報量相比2015年同期,同比均呈上升趨勢(詳見圖3),這也體現了12358價格監管平臺正逐步為社會週知,影響力和群眾信任度穩步提高,也對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6年1-4月價格舉報量同比增長趨勢一覽

圖3 2016年1-4月價格舉報量同比增長趨勢一覽

價格舉報投訴數量較為集中的地區有:廣東(1727件)、湖北(1099件)、北京(913件)、浙江(803件)、山東(679件)。佔比分別為:16.32%、10.3 8%、8.63%、7.59%、6.41%(詳見附表1)。雖然4月份全國價格舉報量環比下降10.70%,河南、湖北、遼寧、海南等省價格舉報投訴量環比上升超過了10%,相關省應加以重視。

價格舉報投訴數量排名前五位的行業分別是:交通運輸(3161件)、商品零售(2593件)、房地産及物業管理(1150件)、醫藥(663件)、賓館酒店(458件)。佔比分別為:29.86%、24.50%、10.86%、6.26%、4.33%。停車收費、商品零售、房地産及物業收費等行業外,醫藥、道路施救、賓館酒店等領域價格問題社會關注較多。(詳見附表2)。

價格諮詢數量較為集中的地區有:北京(5677件)、江蘇(3885件)、山東(3614件)、浙江(2725件)、上海(2587件)。佔比分別為:13.17%、9.02%、8.39%、6.32%、6.00%(詳見附表3)。

價格諮詢數量排名前五位的行業分別是:交通運輸(14555件)、房地産及物業管理(4929件)、商品零售(3795件)、醫藥(2927件)、社會服務(2700件)。佔比分別為:33.78%、11.44%、8.81%、6.79%、6.27%(詳見附表4)。

二、價格舉報反映的重點問題

(一)醫藥行業價格舉報投訴諮詢數量居高不下

藥品和醫療服務事關群眾切身利益,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該行業價格舉報投訴諮詢量一直居高不下,特別是2015年下半年以來,一直穩居價格舉報分行業統計第四位。群眾關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部分公立醫療機構不按政府指導價超標準收取醫療服務費、儀器檢查費、手術費、轉院費,重復收取治療費、材料費等;二是部分民營醫院收費價格過高,明碼標價不規範,存在治療中途加價、虛假價格承諾、小病大治等行為;三是醫院之間同種中藥價格相差較大;四是某些醫院自立項目收取病例檔案保管費;五是某些醫院違規收取空調費、採暖費等。

(二)賓館酒店等行業以“營改增”為名提高價格問題增加

“五一”前夕,12358價格監管平臺陸續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部分賓館酒店、餐飲、物業公司和軟體服務企業等以“營改增”為藉口提高價格,如凱悅、洲際、萬豪、希爾頓等國際酒店集團紛紛以“營改增”為名進行漲價6%、一些小區物業稱因“營改增”導致成本增加不再提供刷卡結算等現象屢有發生,消費者對此反應強烈。據統計,截至4月底,賓館酒店行業的舉報中超過15%的舉報件與“營改增”有關。

(三)道路施救行業價格違法行為屢現

近期,道路施救行業價格違法行為屢現,部分地區施救服務企業收費行為不規範,加重了車主負擔。2016年以來,12358價格監管平臺已受理道路施救行業價格舉報2200多件,同比增長超40%。群眾關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部分道路施救服務企業施救前不告知收費情況,明碼標價不規範,存在隨意多收取施救費、遠高於市場價和不按收費標準收費等行為;二是違規指定社會機構實施救援,妨礙阻止當事人委託的救援機構進場服務;三是違規收取不應再收取的車輛保管費用;四是在施救過程中坐地起價,協商提高收費標準等。

三、查處典型案例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價格舉報工作,快速查處舉報案件,有效維護了群眾的正當價格權益。

(一)國美在線網上商城違規促銷案

天津市一市民反映,其在國美在線網上商城購買某品牌吸塵器,訂單的價格是449元/個,貨到付款時交費單上的價格卻是499元/個,要求查處。經查,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屬實,北京國美在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運營的購物網站“國美在線”在銷售某品牌吸塵器時,聲明其參加“生活電器廚衛電器”滿499元減50元現金促銷,但實際銷售結算價格仍為每台499元,未履行相關優惠價格承諾。相關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七條第(二)項的規定。價格主管部門責令其立即改正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並罰款500000元。

(二)龍岩市日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違規代收電費案

福建省龍岩市一市民反映,該市日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代收住戶水電費服務,收取電費高於規定標準。經查,舉報人反映的情況屬實。龍岩市日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至12月期間,違反《福建省物價局關於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調整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商〔2015〕109號)規定,高於規定的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不滿1千伏)電價0.8071元/千瓦時的價格,按平段0.8313元/千瓦時、高峰時段1.2296元/千瓦時的價格,並按用電量的3:7比例(即平段佔總比例的30%、高峰時段佔總比例的70%)向寶泰小區店舖用電用戶代收平段、高峰時段電費,累計多收電費共計59184.22元。價格主管部門責令該公司立即整改,沒收其違法所得59184.22元,並處以罰款10000元。

(三)南昌市第八人民醫院違規收取病人診療費案

江西省南昌市一市民反映,其在南昌市第八人民醫院進行脈衝脫癮治療時被收取診療費過高,要求查處。經查,舉報人反映情況屬實。根據《江西省醫療服務價格手冊》、《關於印發江西省新增和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贛發改收費字〔2010〕747號)的相關規定,脈衝脫癮治療收費標準為1600元/療程,該醫院卻以1600元/次收取診療費,多收病人16000元。價格主管部門責令該院立即整改,並要求其退還違規收取診療費共計16000元。

(四)湖南路通車輛救援有限公司違規收取施救費案

2016年4月初,舉報人反映其駕駛大貨車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發生了側翻,事發後,湖南路通車輛救援有限公司的施救隊將貨車拖到了附近的車輛救援服務站,不到20公里的路程,卻被告知需要繳納36000元的施救費用,且救援站拒絕出示施救費的計算方式和明細清單。經查,舉報人反映的情況屬實,根據《湖南省發改委、湖南省交通運輸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商〔2011〕179號)相關收費標準,該公司多收車輛施救費2140元。價格主管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湖南高速公路潭耒分公司作為該路段的經營者,對此路段的施救行為負有監管職責。鋻於該公司監管不力,且其監製的施救收費公示存在不規範行為,責令整改規範,並對其收費公示不規範行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同時責令湖南路通車輛救援有限公司潭耒分公司將多收的車輛施救費2140元退還給舉報人,並對其處以違法所得5倍,計10700元的罰款。

(五)臺山市房産交易登記所違規收費案

廣東省臺山市一市民反映,臺山市房産交易登記所依然在收取政府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要求查處。經查,舉報人反映情況屬實。該所在2015年7月至9月期間,違規收取“出具房地産證明費”和“房屋産權檔案服務費”。根據江門市本級部門(單位)“零收費”項目目錄,相關費用均已明令禁止收取。價格主管部門責令該所立即開展整改,要求該所在60日內將違規收費的款項退還繳費人,截至3月31日,已辦理退款156人次,退款金額10010元,對於逾期未退還的444735元款項,價格主管部門作出沒收上繳國庫的行政處罰。

(六)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違規收費案

武漢市一市民反映,其在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2013級體育表演專業就讀。學校在正常的教學課程內要求學生繳納羽毛球購球費100元,跳繩費35元,乒乓球裁判培訓費10元,排球練習資料費5元等費用,要求查處。經查,舉報人所反映的情況屬實,學校存在上述亂收費行為。根據《湖北省物價局、省教育廳關於取消收費許可證制度加強高校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費〔2015〕116號)第三條、第六條的相關規定,價格主管部門責令該學院立即改正,並退還學生多收價款共計31825元。

四、下一步工作重點

(一)群策群力,進一步做好12358價格監管平臺工作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12358價格監管平臺工作,利用好12358價格監管平臺做好市場監管工作,進一步做大做強12358價格監管平臺,切實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要加大宣傳力度,擴大平臺社會影響力,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主動與有關部門合作,提高平臺數據分析研判能力,加強價格態勢監測,敏銳捕捉信息,做好突發事件預案和處置工作。

(二)加強相關行業價格監管,為“營改增”改革保駕護航

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12358價格監管平臺陸續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部分行業以“營改增”為藉口提高價格。新聞媒體相繼報道,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國家發展改革委在4月30日發佈《規範酒店業價格行為提醒書》,正告相關企業依法合規,誠信經營,不得實施價格欺詐,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切實規範自身行為,努力避免價格違法行為發生。為了規範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確保“營改增”改革措施順利推進,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相關行業的價格監管,及時制止和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要保持12358價格舉報熱線暢通,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對群眾反映的涉嫌價格違法問題,一經查實,將依法嚴肅處理。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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