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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出臺意見
嚴把土地供應“閘門”

2016-05-23 08:29 來源: 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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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出臺《關於落實去産能去庫存降成本補短板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12項具體舉措,將中央、自治區關於去産能去庫存降成本補短板的重大工作部署落實到具體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

圍繞煤炭行業,《意見》提出,嚴格控制煤炭行業新增産能。從今年1月1日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確需新建煤礦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從嚴控制新出讓煤炭礦業權,除大型煤炭轉化項目需配置整裝井田外,已批准配置煤炭資源的項目,盡可能配置清理收回的煤炭資源和企業擁有的煤炭資源風險探礦權。著力淘汰煤炭行業落後産能。資源接近枯竭的煤礦,3年內逐步退出;雖有資源但屬於落後産能和不符合産業政策的煤礦,採取産能有償轉讓和關舊上新等措施逐步予以退出;對産能小于60萬噸的煤礦3年內完成分類整合重組;對能夠與周邊煤礦進行整合的,納入周邊煤礦整合範圍,但不擴大生産規模;對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為解決林區、邊遠地區居民用煤和市場出讓的煤礦,經技術改造後可予保留。同時,加大對新能源和急需資源的勘查力度,強化重點煤炭轉化項目的資源保障。

圍繞土地管理方面,《意見》提出,強化産能嚴重過剩項目用地調控。嚴把土地供應“閘門”,嚴禁向産能嚴重過剩項目審批和供應土地。加強對重點産業用地支持力度。對國家和自治區重大基礎設施、扶貧攻堅任務、“十個全覆蓋”等民生工程項目用地予以重點保障,支持“互聯網+”、新能源、新産業、新技術、新業態用地,滿足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需求;對生活性服務業設施建設用地予以優先安排;加大旅遊、養老、健康、家政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用地政策落實力度。加強對房地産業用地調控力度,嚴格控制房地産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配置和商品住宅用地供應,支持新興産業、養老産業、文化産業、體育産業等項目的開發建設。將城市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與新增建設用地審批、産業轉移相挂鉤,鼓勵中小城市吸納農業人口落戶。(記者 王連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實習生 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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