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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地方財政庫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05-23 20:01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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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地方財政庫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財庫[2016]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根據《預算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國務院關於編制2016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國發〔2015〕65號)、《財政部關於2016年地方財政庫款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財庫〔2016〕13號)等有關規定,為切實加強地方財政庫款管理,現就有關工作要求和措施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庫款管理工作

2016年全國庫款管理工作任務更加艱巨,各級財政部門必須進一步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管理。一季度全國經濟雖然穩中向好因素增多,但基礎還不夠牢固,經濟下行壓力仍然較大,必須繼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壓減庫款規模,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2016年地方政府置換債券大規模發行,一定程度上拉高了庫款規模,使庫款管理的複雜性加大。國務院對庫款管理工作高度重視,2016年以來幾次要求財政部門認真分析研判,採取督辦和制度性措施強化地方庫款管理,不能一方面地方喊缺錢,另一方面又支不出去。總體看,各地區能夠按照國務院要求積極採取落實措施,大部分地區工作成效明顯。但也有部分地區,仍存在預算下達不夠及時、預算執行進度偏慢、政府置換債券資金支撥不夠及時等問題,導致庫款規模偏大、庫款保障水平偏高,財政資金不能及時形成支出,難以發揮政策效益。為此,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加強庫款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要求,針對本地區管理薄弱環節,逐項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合理壓降庫款規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務於穩增長、促發展大局。

二、關於進一步加強庫款管理的有關要求

(一)進一步加強預算編制管理。預算編制管理是庫款管理的源頭。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提高預算到位率,加快預算下達進度。在嚴格執行《預算法》關於預算資金下達時限要求的基礎上,盡可能將下達時間前移,為基層財政和預算單位加快支出騰出時間。已經收到轉移支付資金的地方和部門,要儘快分解落實。繼續推進財政中期規劃管理,提前做好項目儲備,避免“錢等項目”,造成資金沉澱。

(二)進一步加強財政支出預算執行管理。預算執行管理是庫款管理的基礎。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內部預算管理部門、國庫管理部門等的協調配合,共同推進預算執行管理。要建立健全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加強分單位、分項目的統計分析和重點督導,建立健全對預算單位的用款計劃考核、預算執行進度考核通報等制度,強化結余結轉與預算安排挂鉤等機制,促進預算單位落實預算執行主體責任,切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

(三)加快結余結轉資金清理收回和統籌使用。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等有關規定,及時分類清理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和部門預算等結余結轉資金。要重點加強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結余資金和財政清理收回存量資金的安排使用,避免形成“二次沉澱”。儘快研究完善總預算會計管理,及時核算確認結余結轉資金消化情況,按季度或半年對結余結轉資金消化情況進行考核分析,有針對性加快結余結轉資金消化進度,確保落實結余資金兩年內消化完畢的工作要求。

(四)切實加強地方政府置換債券資金置換工作。各地區要按照財庫〔2016〕13號文件等有關規定,提前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置換的前期準備工作,對於已入庫的公開發行置換債券資金,原則上要在一個月內完成置換。省級財政部門要儘快向市縣財政部門轉貸資金,並切實採取措施,督促市縣財政部門加快置換債券資金的支撥,防止資金長期滯留國庫。

(五)加強庫款統計分析和形勢預判。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庫款月報工作機制,加強對本地區庫款運行的監測和統計分析,及時發現庫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建議加以解決。要結合對本地區宏觀經濟運行、財政預算收支、存量債務規模變化等形勢,加強對未來一段時期庫款運行態勢的預判,及時制定應對預案。庫款規模和保障水平過高的地區,要結合分析預判,及時提出綜合性管理措施;庫款規模和保障水平過低的地區,要制定風險預案切實防範庫款支付風險。

三、關於進一步加強庫款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完善地方財政庫款考核通報機制。財政部將按月對地方財政庫款情況進行考核;不定期對考核排名靠前的地區通報表揚,對考核排名靠後的地區通報批評。考核指標包括庫款餘額同比變動、庫款餘額相對水平、庫款保障水平、公開發行置換債券資金置換完成率、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累計同比增幅等方面,自2016年6月份開始,省級財政部門要隨庫款月報編報上月庫款考核信息表(《2016年地方財政庫款考核排名辦法》和地方財政庫款考核情況表見附件)。

(二)建立地方財政庫款約談機制。財政部將根據地方庫款規模變化和考核情況,不定期約談考核排名最後的6個地區,並將約談情況予以通報;被約談地區要及時採取措施,並在約談之後2個月內,以省級財政部門正式文件形式,向財政部報告採取的措施和整改成效。

(三)強化轉移支付資金調度與地方庫款規模挂鉤機制。財政部對於庫款考核排名靠前的地區將適當加快轉移支付資金撥付進度和頻率;對於排名靠後的地區將適當緩調資金;對於被約談的地區將暫緩1個月的轉移支付資金調度。省級財政國庫部門要加強對全省庫款的統籌管理,研究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庫款調度機制。

(四)建立穩增長重大項目落實情況動態監測管理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轉移支付資金管理,特別是要會同有關方面加強穩增長重大政策項目組織落實,儘快形成實際支出。財政部將在已建立地方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基礎上,動態跟蹤穩增長重大政策項目落實等情況,對執行進度較慢的項目、未按規定及時分解下達或者閒置沉澱的專項資金,將採取收回資金、調整用途等方式統籌用於經濟社會發展亟需資金支持的領域。

(五)建立健全庫款管理責任制。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庫款管理責任制,明確工作任務,層層落實責任。各級財政部門主要負責人要作為庫款管理第一責任人,切實抓好本級財政各項庫款管理工作;國庫管理部門、預算管理部門、債務管理部門等方面要分工負責,逐項抓好落實,通過紮實有效的工作,切實將國務院工作要求落到實處,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對宏觀調控和穩增長政策落實的促進作用。

附件:1、2016年地方財政庫款考核排名辦法.doc

      2、2016年_月份地方財政庫款考核情況表.xls


財政部

2016年5月1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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