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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保險業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作用

2016-05-25 07:34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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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確保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這是一場時間有限的硬仗。

長期以來,扶貧工作主要是政府在履行責任,採取自上而下的單向度扶貧。現在,脫貧攻堅對政策、資金、項目等各類扶貧資源需求越來越大,而扶貧資源供給不足則是脫貧工作面臨的一大問題。隨著經濟進入新常態,扶貧方式需要創新,應該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實現社會幫扶和精準扶貧有效對接。

年初,河南省嘗試利用農業保險推進整縣扶貧脫貧,受到國務院扶貧辦、中國保監會等部門的高度重視,被認為是社會力量參與扶貧脫貧的有效對接。保險扶貧的做法是:利用政府財政及社會扶貧資源,引導保險企業進入扶貧地區、彰顯社會責任,利用保險手段規避農民生産生活風險,保證農民收益,推動貧困地區經濟發展和群眾脫貧致富。利用保險參與扶貧脫貧,有助於實現扶貧從“輸血”到“造血”的轉變,是扶貧方式方法的創新和拓展。

農業保險增強農民抗風險能力

有調研發現,保險手段特別是農業保險可以有效地增強農民抗風險能力。防止因災致貧、返貧,是解決特殊貧困地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有效手段。農業保險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中將會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保險企業是一類較為特殊的金融機構,在參與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中,具有以下五個特點。

一是參與扶貧項目的目標明確,不以追求高額商業利潤為目的,而以貧困人口收入穩定、擺脫貧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為最終目標。

二是承保對象針對性強,根據地方政府提供的貧困群體信息,保險公司僅承保因病、因災和意外傷害導致持續貧困和雖已脫貧但面臨再次返貧威脅的群眾,為其提供全方位保險服務。

三是投保便捷,政府為貧困群體統一投保,大大簡化了相對複雜的投保手續;保險公司對政府提供的投保材料做最為基礎的審核工作,從而將節省出的成本全力用於提供優質的售後服務。

四是商業行為高效運作,若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保險公司將迅速啟動查勘理賠工作,損失核實無誤後在極短時間內即可賠付到位,及時彌補損失。

五是扶貧效果可期,保險公司可解決産業扶貧中所面臨的各類風險,解除貧困群體投資生産的後顧之憂,激發他們的創業熱情,讓他們在脫貧致富的路上安於創業、敢於創業、勇於創業。

將保險服務延伸至全産業鏈

我國農業保險現在大多只覆蓋農業生産的物化成本。未來,保險行業應充分發揮在災害損失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等方面的優勢,更為積極主動地參與到扶貧工作中。

第一,主動擴大保險扶貧的覆蓋面。圍繞各地産業扶貧的方向和特點,主動與地方政府協作,將保險服務輸送到貧困家庭生産生活的每一個角落。大力發展農村財産、人身、醫療等保險業務,在防止因災、因病致貧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保障作用。

第二,將保險服務延伸至全産業鏈。在為貧困群體生産風險、生活風險提供基礎保障之上,進一步延伸到扶貧産業的市場風險保障層面。如配合國家推出的農産品目標價格補貼機制,保險行業應積極推進農産品價格保險試點和推廣工作,為貧困農戶脫貧致富提供更為完整和完善的保障機制。

第三,發揮保險防災減損的特殊職能。無論是在思想意識上,還是在行為能力上,許多需要幫扶的貧困群體處於弱勢地位,因此保險行業更應積極參與到各項生産活動的事前風險管理中,充分提示風險,控制風險,並努力降低保險事故帶來的損失。

鼓勵更多保險企業參與扶貧

為加快貧困人口的脫貧,建議各級政府給予保險企業充分的政策支持,鼓勵更多的保險企業參與到扶貧脫貧中來。

第一,在貧困地區廣泛宣傳保險扶貧的好處。建議加強宣傳引導,提升貧困人口的保險意識,擴大政策性保險在貧困縣的參保範圍。鼓勵保險企業向貧困地區延伸機構,提高貧困地區保險密度和深度。要發動全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來扶貧,依靠市場力量、社會資源共同推動貧困人口脫貧。

第二,建議設立“保險業精準扶貧示範縣”。保險監管部門在貧困縣聯合當地政府設立“保險業精準扶貧示範縣”,集中行業力量,打造保險業精準扶貧工程,加快貧困地區整縣脫貧。

第三,建議改革政策性保險保費分擔機制。建議提高中央、省級財政補貼標準,合理確定貧困地區市級財政補貼標準,取消縣級財政補貼。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方式,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在推進保險扶貧中,鼓勵政府部門採取委託經辦、直接採購等多種方式,充分利用商業保險機構的專業團隊,提供效率更高、服務更廣的公共服務。

第四,鼓勵保險企業參與貧困地區産業扶貧。政府應繼續完善相關産業支持政策,吸引更多市場主體在扶貧攻堅中實現共贏。要鼓勵引導涉農金融保險企業、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等參與産業扶貧,在資金扶植、貸款貼息、土地流轉、上市融資、基地建設等方面由財政給予重點傾斜。要更多地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合作模式,探索將現有的扶貧項目、資金整體打包,轉化為政府採購的形式,集中投入資金開展企業産業化扶貧。

第五,要考慮到保險企業的利益。政府的財政扶貧資金,應該更多地扮演風險承擔者的責任。能夠産生直接效益的一些扶貧開發項目,要讓更多的金融保險企業等機構參與進來,發揮社會資本的作用。(李萬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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