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寧夏將再復核專項計劃考生報考資格

2016-05-25 08:57 來源: 寧夏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5月23日,記者從寧夏教育考試院了解到,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寧夏回族自治區下發了《關於2016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考生報考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宜緊急通知》(簡稱《緊急通知》)。通知要求相關部門對各類專項計劃報考考生的報考資格再次做進一步復核。經復審後,要進行層層公示。凡未進行資格認定公示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上述三類專項計劃的志願填報和招生錄取。

據介紹,《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考生報考條件。目前,寧夏回族自治區2016年高考報名工作和考生資格審查工作已基本結束,作為過渡,今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和考生報考條件仍按照《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明確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和考生報考條件的通知》執行。

《緊急通知》要求,各縣(市、區)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要對本地各類專項計劃報考考生的報考資格再次做進一步復核,並做出復審結論。對凡具有報考三項專項計劃資格的考生名單,經復審後,要進行層層公示。

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別、考生號、現就讀中學、戶籍所在派出所等。在中學就讀的考生由中學在校內和班級公示,社會考生由報名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資格考生名單,高考前要集中在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上進行公示。高校專項計劃資格考生名單復審後,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時公示。

《緊急通知》要求,對在專項計劃資格審核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以及在審核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的學校、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記者 週一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