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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擬修訂 民辦非企業單位將更名為社會服務機構

2016-05-26 21:1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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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26日電(記者 王思北)民政部26日對《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將民辦非企業單位更名為社會服務機構,規定提供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類社會服務機構可直接申請登記。

記者從民政部獲悉,即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將民辦非企業單位改為社會服務機構。同時,相較於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這一命名更能準確反映此類組織的社會組織性質和社會服務功能。為保持一致,意見稿將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為社會服務機構。

意見稿明確,國家鼓勵興辦社會服務機構,通過政府補助、購買服務、土地劃撥、人才培養等方式,支持社會服務機構發展。同時,意見稿還降低社會服務機構的準入門檻,規定對於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服務機構,可直接到民政部門申請登記。

為強化社會服務機構的非營利性管理,意見稿設置“活動準則和財産管理”專章,對社會服務機構的財産權利、財産管理、對外投資、關聯交易、接受捐贈、會計審計等事項進行規範。

在監督管理方面,意見稿將年度檢查調整為社會服務機構應當履行的年度工作報告和信息公開義務。同時,規定登記管理機關通過實施隨機抽查、將不履行年度工作報告和信息公開義務的社會服務機構列入異常名錄等方式,加強監督。

據悉,徵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26日。社會各界可通過登錄民政部網站、電子郵件和信函等方式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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