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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

2016-05-27 11:1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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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
年隨機抽查比例至少20%

新華社北京5月27日電(記者 烏夢達)北京市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北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北京市委組織部表示,今年要對規範範圍內領導幹部專項報告情況進行全員查核。從明年開始,每年按照至少20%的比例進行隨機抽查。

據北京市委組織部介紹,《規定》對市級領導幹部要求嚴於局級領導幹部,對正職領導幹部要求嚴於副職領導幹部,對公權力比較集中的部門領導幹部要求嚴於其他部門領導幹部。《規定》對公權力比較集中的市委政法委、公檢法系統的市管幹部,參照同級別規範要求適度從嚴掌握,與黨政部門正局職領導幹部作同等要求,他們的配偶都不得經商辦企業。

《規定》明確界定經商辦企業行為,包括:登記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在國(境)外註冊公司後回國(境)從事經營活動等情況;領導幹部配偶受聘擔任非國有企業的高級職務,擔任外國企業駐華代表機構首席代表、代表等情況。

北京市委組織部負責人表示:全面從嚴治黨,關鍵是要從嚴管幹部,首先必須從嚴管好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領導幹部的家風,不是個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領導幹部作風的重要表現。

對存在不符合上述規定要求的,《規定》要求:由領導幹部督促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經商辦企業活動,對於不按要求進行規範的,領導幹部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此外,在辦理親屬退出經商辦企業行為時,北京市委組織部將會同工商、稅務等部門,對是否存在虛假退出或在退出時搞利益輸送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將請第三方機構進行查驗。對不如實申報,或者弄虛作假試圖規避規範,以及借機謀取私利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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