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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實施“土地流轉風險保證金”制度防範“非糧化”風險

2016-05-28 15:4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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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5月28日電(記者 李勁峰)針對部分地區土地流轉中出現的租金支付拖欠、土地流轉“非糧化”等問題及風險,武漢市探索實施土地流轉風險保證金制度,確保流轉土地用途不改變、農民利益不受損。目前全市收取保證金總額已超過1200萬元。

記者從武漢市農委獲悉,武漢市作為全國探索農村承包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三權分離”地區之一,目前農村集體土地流轉面積總量佔比超過60%。從去年開始,武漢市對新流轉農村集體土地中集中連片50畝以上、流轉合同經過鄉鎮街道經管部門鑒證的流入方,探索收取土地流轉風險保證金。

據介紹,武漢市土地流轉風險保證金收取標準為流轉土地年租金總額的1倍至3倍:流轉土地年租金總額不超過10萬元的,按3倍收取,年租金總額在10萬元至20萬元按2倍收取,20萬元至30萬元的按1.5倍收取,30萬元以上的按1倍收取。

武漢市農委明確,當土地流入方停止經營活動,且無其他經營業主承接,或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無力支付租金,導致土地流轉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啟用保證金支付租金。流入方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合同約定違規使用土地的,扣除相應保證金予以處罰。合同到期後,流入方未按合同約定恢復土地耕作條件的,將保證金用作復耕費。

據武漢市農委經管部門負責人介紹,土地流轉風險保證金全部納入專戶保管,其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歸交納者所有。流入方在沒有違反合同條款和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合同到期後風險保證金如數退還,風險保證金重在防控土地流轉風險,“截至目前,武漢尚未出現啟動保證金的情形”。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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