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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擬修訂《基金會管理條例》

2016-05-30 07:10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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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慈善法,民政部近日公佈《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規定,基金會的財産及其他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不得在發起人、捐贈人、理事、監事和工作人員中分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侵佔基金會財産。

此外,基金會開展公開募捐,應當依法取得公開募捐資格。未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可以在發起人、理事會成員等特定對象範圍內開展定向募捐。同時,基金會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應當在開展募捐活動前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記者 潘躍)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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