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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改革試點簡要情況

2016-05-30 09:46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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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機動車保有量、機動車駕駛人快速增加。由於車輛的流動性,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證核發地以外的省市發生交通違法並被現場處罰的情況越來越多。為進一步服務廣大機動車駕駛人,解決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以下簡稱跨省繳納罰款)問題,財政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三部委)聯合開展了跨省繳納罰款改革試點。

2014年12月,三部委印發《關於開展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4〕47號),要求自2015年7月1日開始,在全國逐步開展跨省繳納罰款工作。

2015年3月,三部委印發《關於開展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庫〔2015〕72號),在河北、安徽、山東(含青島)、四川、貴州、雲南等6省啟動試點並首戰告捷。在此基礎上,2016年3月,三部委印發《關於擴大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試點範圍的通知》(財辦庫〔2016〕62號),決定新增北京、山西、遼寧(含大連)、黑龍江、上海、浙江(含寧波)、福建(含廈門)、湖南、重慶、陜西等10個試點省(市)。在財政部的多方協調及相關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新增試點省市試點工作進展順利,跨省繳納罰款改革試點宣告成功。

從2016年5月1日起,受處罰的機動車駕駛人(以下簡稱當事人)在北京、河北等16個省(市),因交通違法行為被公安交管部門現場處罰後,可以到處罰地選定代理銀行的全國任一網點繳納罰款,體現了習總書記提出的在政府服務中“讓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的便民要求。例如:北京市民駕車到河北、山西等15個省(市),被民警現場處罰後,可以回北京或者在全國任一地繳納罰款。截至目前,16個試點省(市)財政部門累計收取跨省繳納的交通違法罰款81萬筆,金額11524萬元。

跨省繳納罰款除了到代理銀行網點辦理以外,還可以由當事人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自助服務終端繳款等自行辦理。習慣使用手機和網絡的群眾,足不出戶即可繳款,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

跨省繳納罰款試點,是利用信息技術方便人民群眾的一個成功範例,是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次有益嘗試。跨省繳納罰款試點成功,得益於財政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三部委的密切配合,得益於地方財政部門的積極參與和支持,得益於中央財政12家代理銀行嚴格履行協議。

下一步,財政部將繼續加強與公安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溝通協調,研究制定全國跨省異地繳納交通違法罰款實施方案;加強對地方財政部門的指導,及時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督促未試點的省份做好實施準備;繼續協調代理銀行與地方財政非稅系統等方面的連接,指導代理銀行進一步拓寬繳款渠道,為在全國範圍內推開該項改革做好準備。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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