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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就《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答問

2016-05-31 19:01 來源: 環境保護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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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國務院今日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對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戰略部署。為全面深入了解《土十條》出臺的背景、意義及《土十條》的主要內容,記者採訪了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

1、《土十條》出臺有哪些背景?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採取措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進行探索和實踐,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於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總體粗放,産業結構和佈局仍不盡合理,污染物排放總量較高,土壤作為大部分污染物的最終受體,其環境質量受到顯著影響。當前,我國土壤環境總體狀況堪憂,部分地區污染較為嚴重,已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之一,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實施《土十條》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決向污染宣戰的一項重大舉措,是系統開展污染治理的重要戰略部署,對確保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各類自然生態系統安全穩定具有積極作用。

2、與水體和大氣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哪些特點?

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後性。大氣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較直觀,通過感官就能察覺。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過土壤樣品分析、農作物檢測,甚至人畜健康的影響研究才能確定。土壤污染從産生到發現危害通常時間較長。

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積性。與大氣和水體相比,污染物更難在土壤中遷移、擴散和稀釋。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累積。

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勻性。由於土壤性質差異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遷移慢,導致土壤中污染物分佈不均勻,空間變異性較大。

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難可逆性。由於重金屬難以降解,導致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完全逆轉的過程。另外,土壤中的許多有機污染物也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降解。

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艱巨性。土壤污染一旦發生,僅僅依靠切斷污染源的方法則很難恢復。總體來説,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週期長、難度大。

3、土壤污染物主要有哪些?

土壤中的污染物來源廣、種類多,一般可分為無機污染物和有機污染物。無機污染物以重金屬為主,如鎘、汞、砷、鉛、鉻、銅、鋅、鎳,局部地區還有錳、鈷、硒、釩、銻、鉈、鉬等。有機污染物種類繁多,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三氯乙烯等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以及多環芳烴、多氯聯苯、有機農藥類等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

4、土壤污染對地下水有什麼影響?

地下水污染是指由於人為活動造成地下水質惡化的現象。土壤污染是淺層地下水污染的一個重要來源,土壤中的一些污染物容易淋溶或隨滲水進入地下水,日積月累造成淺層地下水水質變差,最終導致污染。

5、造成我國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我國的土壤污染是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長期累積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

一是工礦企業生産經營活動中排放的廢氣、廢水、廢渣是造成其周邊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尾礦渣、危險廢物等各類固體廢物堆放等,導致其周邊土壤污染。汽車尾氣排放導致交通幹線兩側土壤鉛、鋅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污染。

二是農業生産活動是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污水灌溉,化肥、農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養殖等,導致耕地土壤污染。

三是生活垃圾、廢舊家用電器、廢舊電池、廢舊燈管等隨意丟棄,以及日常生活污水排放,造成土壤污染。

四是自然背景值高是一些區域和流域土壤重金屬超標的原因。

6、我國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開展了哪些工作?

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較晚。從總體上看,目前的工作基礎還很薄弱,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尚未形成。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我國科學家開始關注礦區土壤、污灌區土壤和六六六、滴滴涕農藥大量使用造成的耕地污染等問題。“六五”和“七五”期間,國家科技攻關項目支持開展農業土壤背景值、全國土壤環境背景值和土壤環境容量等研究,積累了我國土壤環境背景的寶貴數據,在此基礎上制訂並於1995年發佈了我國第一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近年來,我國土壤環境問題日益凸顯,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有關部門和地方積極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組織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掌握了我國土壤污染特徵和總體情況;二是出臺一系列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土壤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體系;三是開展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修訂工作,完善土壤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四是制定實施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啟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項目;五是編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面推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7、《土十條》編制的總體考慮是什麼?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與大氣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防治工作起步較晚、基礎薄弱。為此,我們重點在開展調查、摸清底數,推進立法、完善標準,明確責任、強化監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同時,提出要堅決守住影響農産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土壤環境質量底線。

二是堅持突出重點、有限目標。國內外實踐表明,解決好土壤污染問題需要付出長期艱苦的努力。針對當前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土壤環境問題,立足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著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土十條》以農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為重點,明確監管的重點污染物、行業和區域,嚴格控制新增污染,對重度污染耕地提出更嚴格管控措施,明確不能種植食用農産品,其他農作物不是絕對不能種;對於污染地塊,區分不同用途,不簡單禁用,根據污染程度,建立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同時緊扣重點任務,設定有限目標指標,以實現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

三是堅持分類管控、綜合施策。為提高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分為三個類別,分別實施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等措施;對建設用地,按不同用途明確管理措施,嚴格用地準入;對未利用地也提出了針對性管控要求,實現所有土地類別全覆蓋。在具體措施上,對未污染的、已經污染的土壤,分別提出保護、管控及修復的針對性措施,既嚴控增量,也管好存量,實現閉環管理,不留死角。

8、《土十條》的出臺實施將對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産生什麼樣的推動作用?

《土十條》的出臺實施將夯實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礎,全面提升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

一是通過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佈及其對農産品質量的影響,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佈及其環境風險情況,摸清土壤污染家底。

二是通過制修訂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體系等,使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基本建立健全。

三是通過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範,在土壤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探索土壤污染綜合防治模式,逐步建立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技術體系。

四是通過規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明確治理與修復責任主體,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等措施,推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産業發展。

五是通過明確各方責任,加強信息公開,宣傳教育等措施,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

9、為什麼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如何組織開展?

全面準確掌握土壤污染狀況是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與監管工作的重要基礎。2005年至2013年,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土資源部開展了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調查面積約為630萬平方公里。1999年以來,國土資源部開展了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截止2014年,已完成調查面積150.7萬平方公里,其中耕地調查面積13.86億畝,佔全國耕地總面積的68%。2012年,農業部啟動了農産品産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調查,調查面積16.23億畝。

總體上看,已完成的土壤環境調查,初步掌握了全國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徵和格局,了解了土壤主要污染物。但是,由於調查時間跨度大,調查方法不統一,調查精度難以滿足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的需要,迫切需要在現有調查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調查精度,真正摸清土壤污染底數,獲得地塊尺度的土壤污染數據。通過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進一步摸清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準確掌握污染耕地的地塊分佈,評估土壤污染對農産品質量和人群健康的影響,探明土壤污染成因,了解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獲取權威、統一、高精度的土壤環境調查數據,建立基於大數據應用的分類、分級、分區的國家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全面滿足環保、國土、農業和衛生等領域需求,為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供科學依據。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編制詳查總體方案,積極籌備各項工作。

10、農用地詳查2018年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詳查2020年完成,這是基於什麼樣的考慮?

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量進行測算,計劃用兩年左右時間完成農用地詳查,用四年左右時間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詳查。

11、目前我國已經開展了哪些與土壤相關的監測調查?行業監測網都有哪些?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如何整合?

目前除環保部門外,開展土壤監測調查的部門還有農業、國土部門。環保部門開展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以農用地、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狀況為主,農業部門以耕地地力為主,國土部門以測定土壤中礦物元素及其他無機指標為主。

除環保外,與土壤相關的行業監測網主要涉及農業部門和國土部門。農業部門針對耕地地力的監測,在全國建立了107個國家級耕地質量監測點;針對農産品産地及周圍環境污染,重點在工礦企業周邊農區、污水灌區、大中城市郊區等布點監測,計劃設立15.2萬個産地安全監測國控點。國土部門組織開展了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但尚未建立常規監測網。

環保、農業、國土部門已開展的監測調查多屬於專項工作性質,部分指標重合,但各自監測調查的規範、點位、頻次不盡一致,需要逐步整合,以滿足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管理需要。

12、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如何建設?

環境保護部正在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建設,截至2015年12月,已在全國設置了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國控點位31367個,其中包括一般點位22816個,風險點位8551個,已覆蓋90%縣(市、區)。2016年擬再增加7000個風險點位。

13、為什麼要專門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

目前我國尚沒有土壤污染防治的專門法律法規,現有土壤污染防治的相關規定主要分散體現在環境污染防治、自然資源保護和農業類法律法規之中,如《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農業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農産品質量安全法》等。由於這些規定缺乏系統性、針對性,亟需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專門法律,以滿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14、《土十條》提出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目前進展情況如何?地方性土壤污染防治法規有什麼進展?

2013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受全國人大環資委委託,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建議稿,于2014年12月報送全國人大環資委。為推進土壤立法工作,近兩年來,環境保護部配合全國人大環資委深入開展調研,多次召開專題研討會、座談會,舉辦專題講座,修改草案10余稿。在起草過程中,陳昌智、沈躍躍副委員長分別親自帶隊赴山東、遼寧、湖南、河南、廣東、福建等多省區調研。根據全國人大環資委安排,擬在2016年年內進行兩次內部初審,2017年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提請和審議的任務。

2015年12月,福建省發佈《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辦法》;2016年2月,湖北省頒布《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湖南、河南、廣東、吉林等省正在進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

15、目前我國土壤環境保護標準有哪些?還需要制訂哪些標準?

我國現行土壤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包括三類、48項標準:一是土壤環境質量(評價)類標準,包括1項土壤環境質量標準、3項特殊用地土壤環境評價標準、4項建設用地土壤環境保護技術導則;二是土壤環境監測規範類標準,包括1項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37項土壤環境污染物監測方法標準;三是土壤環境基礎類標準,包括2項相關術語標準。

下一步標準制修訂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制修訂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替代現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二是制修訂土壤環境監測、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技術規範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三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標準,修訂肥料、飼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和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標準,制訂可降解農用地膜標準,修訂農用地膜、農藥包裝標準;四是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測試方法;五是分類研製一批土壤環境標準樣品。

16、現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為什麼要修訂,進展如何?

我國現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1995)(以下稱“現行標準”)于1995年7月13日頒布,1996年7月1日實施,在我國土壤環境保護和管理中發揮了重要基礎性作用,目前已不適應現階段土壤環境保護實際工作需要,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適用範圍小。僅適用於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林地、自然保護區等土壤環境質量評價,缺少適用商服、工礦倉儲、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建設用地的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指標。二是項目指標少。僅規定了8項重金屬指標和六六六、滴滴涕2項農藥指標,而近年來土壤污染形勢日益複雜,尤其是工業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需要評價的污染物種類繁多。三是實施效果不理想。一級標準依據“七五”土壤環境背景調查數據做了全國“一刀切”規定,不能客觀反映區域差異;二、三級標準規定的指標限值存在偏嚴(如鎘)、偏寬(如鉛)的爭議,部分地區土壤環境質量評價與農産品質量評價結果差異較大。

針對現行標準存在的上述問題, 2006年環境保護部啟動標準修訂工作,先後組織召開20多次專題工作會、研討會,反復研究、梳理土壤環保標準體系結構、作用定位和主要內容。目前,制修訂後的標準已三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通過環境保護部標準審議專家委員會和部長專題會議審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按程序報批。

17、為什麼要修訂現行農膜標準?全國每年廢棄農膜有多少?

現行農用地膜厚度國家標準為0.008±0.003mm。即便是符合標準的農膜也比較容易破碎,導致廢棄農膜回收難度大、成本高,需要通過修訂標準提高厚度要求,便於回收利用。據有關調查研究,2013年我國廢棄農膜總量超過100萬噸。

18、重點監管行業是如何考慮的?

根據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和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篩選出有色金屬礦採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採、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製革等作為重點監管行業,主要考慮是,這些行業排放的污染物均為重點監管污染物,嚴重威脅土壤環境和人體健康。

19、為什麼要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與農用地分等定級的區別?

為提高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土壤污染程度,對農用地實施分類管理,分別採取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嚴格管控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農産品超標風險。農業、國土資源部門組織開展的農用地分等定級主要反映土地生産力水平的差異,主要依據地理區位、水熱條件、經濟價值等因素進行劃定。

20、企業防治土壤污染的責任有哪些?

企業責任包括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開展企業用地土壤環境監測;造成土壤污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

21、農藝調控包括哪些具體措施?

在土壤污染防治中,農藝調控是指利用農藝措施對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進行調控,減少污染物從土壤向作物特別是可食用部分的轉移,從而保障農産品安全生産,實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農藝調控措施主要包括種植重金屬低積累作物、調節土壤理化性狀、科學管理水分、施用功能性肥料等。

22、為什麼要劃定農産品禁止生産區域?

《農産品質量安全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按照保障農産品質量安全的要求,根據農産品品種特性和生産區域大氣、土壤、水體中有毒有害物質狀況等因素,認為不適宜特定農産品生産的,提出禁止生産的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

23、什麼是風險管控?

對農用地而言,風險管控主要是指通過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換林還草,以及劃定特定農産品禁止生産區域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確保農産品特別是糧食安全。

對建設用地而言,風險管控主要是指通過對污染地塊設立標誌和標識,採取隔離、阻斷等措施,防止污染進一步擴散;劃定管控區域,限制人員進入,防止土壤擾動;通過用途管制,規避隨意開發帶來的風險。

24、土壤污染風險主要有哪些?下一步將採取哪些管控措施?

土壤污染的風險主要包括:一是耕地污染影響農産品質量。土壤污染影響農作物生長,造成減産。農作物可能會吸收和富集某些污染物,影響農産品質量,給農業生産帶來經濟損失;長期食用超標農産品可能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二是危害人居環境安全。住宅、商業、工業等建設用地土壤污染可能通過經口攝入、呼吸吸入和皮膚接觸等方式危害人體健康。污染地塊未經治理修復就直接開發,會給有關人群造成長期的危害。三是威脅生態環境安全。土壤污染影響植物、動物(如蚯蚓)和微生物(如根瘤菌)的生長和繁衍,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態過程和生態服務功能,不利於土壤養分轉化和肥力保持,影響土壤的正常功能。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發生轉化和遷移,繼而進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氣環境,影響其他環境介質,可能會對飲用水源造成污染。

下一步採取的管控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産環境安全。對輕中度污染的土壤,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採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産品超標風險;對重度污染土壤,嚴格管控其用途,依法劃定特定農産品禁止生産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産品;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二是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範人居環境風險。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供地管理和土地開發利用管理。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化工、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製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根據調查評估結果,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25、土壤污染風險評估的內容是什麼?

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是指採用概率方法對土壤污染造成的某種危害後果出現的可能性進行表徵。土壤污染風險通常可分為健康風險和生態風險兩大類。健康風險是指人體暴露于污染環境而導致傷害、疾病或死亡的可能性。生態風險是指土壤污染物對生態系統中的某些要素或生態系統本身造成破壞的概率或可能性。

26、現階段對重度污染耕地為什麼採用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而不是治理與修復?

基於目前的經濟技術水平,對重度污染耕地進行治理與修復,資金投入大,時間週期長,並可能對土壤功能造成嚴重破壞。考慮到我國耕地資源有限的基本國情,對重度污染耕地採取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既充分利用了土地資源,又避免了産出超標糧食的風險。

27、如何從城鄉規劃環節防範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的風險?

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實施規劃管理的基本依據。城鄉規劃工作將在兩個環節上,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污染地塊開發利用風險的防範:一是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法定規劃時,合理安排工業用地佈局,特別是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嚴重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三類工業用地,要按照相關標準,預留安全防護距離。二是在舊城有機更新過程中,加強對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後的用地管理,尤其是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製革等有污染風險企業用地,並擬將用地性質改變為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需要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對土壤環境情況進行調查評估,評估結果達到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地塊,方可進入用地程序。

28、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責任怎樣界定?

《土十條》明確提出,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責任界定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承擔。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後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29、針對污染地塊開發利用和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土十條》有何應對措施?

《土十條》對污染地塊開發利用和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提出了明確要求。在污染地塊開發利用方面,嚴格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一是建立污染地塊開發利用前的調查評估制度。二是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的,要劃定管控區域,採取風險管控措施。三是落實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監管責任,將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

在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方面,一是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二是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範措施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委託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四是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

30、土壤污染了,有辦法治理嗎?有哪些修復方法?

受污染的土壤可以通過修復降低其風險或危害,恢復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資金和較長的時間。土壤修復是指通過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方法轉移、吸收、降解和轉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的物質,一般包括生物修復、物理修復和化學修復3類方法。由於土壤污染的複雜性,有時需要採用多種技術。

生物修復技術是上世紀80年代發展起來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質的能力,達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復技術、微生物修復技術和生物聯合修復技術。優點是不破壞土壤有機質,不對土壤結構做大的擾動,成本低;缺點是修復週期長,通常不適宜對高濃度污染土壤的修復。

物理修復是指通過各種物理過程將污染物從土壤中去除或分離的技術。目前常用的技術包括客土法、熱脫附、土壤氣相抽提、機械通風等。優點是修復效率高、速度快;缺點是往往成本偏高等。

化學修復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學物質,通過對重金屬和有機物的氧化還原、螯合或沉澱等化學反應,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術。主要包括土壤固化穩定化、淋洗、氧化還原等。優點是修復效率較高、速度相對較快;缺點是容易破壞土壤結構、因添加化學藥劑易産生二次污染等。

31、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一般包括哪幾個階段?

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通常可分為調查評估、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設計、工程施工、工程驗收等階段。調查評估主要包括污染物識別,污染程度和範圍確定,污染風險評估,修復目標值制定等;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設計主要包括修復技術篩選、工藝參數確定、工程量估算、可行性論證、施工圖設計、環境管理計劃等;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方案設計要求,組織實施現場施工和工程建設等;工程驗收是對修復工程效果進行監測評估。

32、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的成本如何?

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的成本因污染物類型、污染程度以及修復技術的不同,其成本差異較大。一般來説,農用地治理與修復成本每畝從幾千元到幾萬元,污染地塊土壤治理與修復成本每立方米從幾百元到幾千元。

33、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産業發展狀況如何?

我國從“十五”期間開始研發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特別是“十二五”以來,在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下,初步建立了針對不同土壤污染物、污染程度、土地利用類型等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從2010年的10多家增加到近1000家,從業人員從約2000人增加到近1萬人;項目數量累計達300多項。總體來看,從技術儲備、人員隊伍等方面,基本具備産業發展的基礎。隨著《土十條》的發佈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産業鏈將逐步覆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形成一批專業化的土壤修復企業。通過規範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加快成果轉化應用,可以促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産業發展。

34、6個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是如何確定的?如何推進實施?

根據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綜合考慮區域代表性、土壤污染類型、現有工作基礎、地方政府積極性等因素,確定在浙江台州、湖北黃石、湖南常德、廣東韶關、廣西河池、貴州銅仁等6市建設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並已列入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

2014年,環境保護部開始籌備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有關地市編制先行區建設方案,方案已通過專家評審;2015年組織召開了先行區建設啟動會,正在制定先行區建設標準,目前相關地市按照建設方案要求推進相關建設工作。下一步,環境保護部將加強對先行區建設情況的評估檢查,督促有關地方按時完成建設工作。

35、我國哪些地區已通過發行債券籌集污染治理資金?

2013年6月以來,湖南省累計發行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專項債券67億元。2015年,中國農業銀行在倫敦證券交易所發行總額為10億美元的綠色債券,用於清潔能源、生物發電、城鎮垃圾及污水處理等領域。

36、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是如何考慮的?

為統籌協調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建立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初步考慮,成立由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質檢總局、林業局、法制辦等部門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部際協調小組。

附:

背景材料

1、什麼是土壤?

土壤是指由礦物質、有機質、水、空氣及生物有機體組成的地球陸地表面上能生長植物的疏鬆層。

2、土壤有哪些功能?

土壤主要功能包括,提供植物生長的場所和植物生長必需的養分;提供各種生物及微生物的生存空間,具有環境凈化的作用;提供建築物的基礎和工程材料。

3、什麼是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是指人類活動産生的污染物進入土壤並積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質量惡化並導致生態或人體健康危害的現象。

4、什麼是污染地塊?

污染地塊是指因生産、經營、使用、貯存危險化學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堆放或者處理處置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或者其他有害廢物等活動使土壤或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土地。

5、什麼是土壤環境背景值?

土壤環境背景值是指在沒有或很少受到人類活動影響的情況下,土壤環境中化學元素或化合物的固有含量。

6、什麼是土壤環境基準?

土壤環境基準是指土壤中物理、化學等要素對土壤生物、作物、健康或使用功能不産生不良或有害影響的最大限值或臨界含量。根據不同的保護對象和受體,可分為保護農産品安全、保護人體健康、保護生態受體和保護地下水的土壤環境基準等。

7、我國土地利用類型是如何劃分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我國土地利用類型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農用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建設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等;未利用地包括灘塗、鹽鹼地、沼澤地、沙地、裸地等。

8、什麼是替代種植?

替代種植是指為保障農産品安全生産,用農産品安全風險較低的作物替代農産品安全風險較高的作物的措施,如用重金屬低積累作物替代高積累作物。

9、什麼是種植結構調整?

種植結構調整是指綜合考慮農作物特性和土壤污染狀況,將食用農作物調整為非食用農作物或其他植物。

10、什麼是重金屬低積累作物?

重金屬低積累作物是指可食或可用部位對重金屬吸收、累積較少的作物種類或品種。

11、什麼是土壤修復植物?

土壤修復植物是指對土壤中污染物具有去除、降解、轉化或固定作用的特殊植物,通常是指對重金屬具有較強富集能力的超富集植物。例如,蜈蚣草是砷的超富集植物,東南景天是鎘的超富集植物。

12、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分別是哪天?

世界地球日是4月22日,世界環境日是6月5日,世界土壤日是12月5日,世界糧食日是10月16日,全國土地日是6月2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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