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青海省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2016-06-01 09:17 來源: 青海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青海省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記者從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印發《關於階段性降低我省有關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決定從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階段性降低青海省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率。這是青海省在2015年已降低三項社會保險費率的基礎上再次調整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精神,降低企業成本,激發企業活力,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省委、省政府決定再次降低青海省有關社會保險費率。自今年5月1日起,青海省失業保險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的基礎上再降低1個百分點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5%降低至0.5%,個人費率0.5%不作調整。在繼續落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精神的基礎上,將參保企業單位繳費費率再降低0.15%。同時,在繼續落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全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精神的基礎上,將企業和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生育保險繳費費率再降低0.1%。降低費率的時間均從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期限暫按兩年執行。

同時,階段性降低有關社會保險費率期間,參保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

近年來,青海省採取多項措施,不斷調整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努力幫助企業降低成本。2015年,通過降低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率,企業減少社保繳費支出2.55億元;通過落實“穩崗補貼”政策,全省1041戶企業享受補貼2.07億元,累計為全省各類企業減少社保繳費支出4.62億元。此次,階段性降低有關社會保險費率,預計兩年內可減輕企業成本7.32億元。(記者 張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