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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臺新規統籌城鄉低保制度

2016-06-02 10:45 來源: 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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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鄉低保在認定條件、申請審定程序、管理制度等方面首次實現並軌

◎ 對低保申請人家庭中有就業能力的成員,無正當理由連續2次拒絕就業安排的,不予批准申請

6月1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近日公佈,將於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省在統籌城鄉低保制度上邁出的關鍵步伐。此前,我省城市和農村低保各有不同的實施辦法。此次出臺的新辦法對低保對象認定條件、標準制定、申請和審定程序等作出全面規定。申請人家庭中有就業能力的成員,無正當理由連續2次拒絕就業安排的,不予批准低保申請。

辦法規定,享受低保的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須低於當地低保標準,財産狀況須符合當地低保家庭財産狀況規定。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産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家庭財産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存款、房屋、機動車輛、股票、有價證券和其他合法財産。低保標準由設區的市政府確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均消費支出和物價變動情況每年調整一次,或適時調整。有條件的設區的市應統一城鄉低保標準。

低保申請受理、初審由鄉鎮政府、街道辦負責。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鄉鎮政府、街道辦應對申請人家庭成員狀況、收入狀況、財産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並公示。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應自收到鄉鎮政府、街道辦依規定提交材料之日起15日內作出審批決定。批准給予低保的決定應在申請人所在村委會、居委會公示欄及村民小組、社區醒目位置公示。申請人家庭中有就業能力的成員,無正當理由連續2次拒絕就業安排的,不予批准低保申請。對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低保金的,除停發和追回非法獲取的低保金外,還將處以非法獲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低保實行動態管理,應保盡保、應退盡退。低保家庭應主動報告成員狀況、收入狀況、財産狀況變化。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應根據變化情況,作出增發、減發或停發低保金的決定。縣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應建立低保家庭信息核對管理系統,並與公安、住房建設、國土資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稅務等領域的公共信息服務系統互聯互通、共享相關信息。(記者 汪國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實習生 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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